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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家次新基金公司
2家總經理為非董事
從宋宜農的履歷上看,他是英國雷丁大學國際證券協會研究中心國際證券與投資銀行專業碩士。曾任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場發展部總監、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市場營銷官、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市場總監。
而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東為由方正證券(601901)股份有限公司佔有66.7%股份,富邦證券投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佔有33.3%。
另一位滬上離職的總經理也是從另一家基金公司『轉戰』到新公司。二人均不是所在基金公司董事會成員。
相反,前後同一時期成立的浙商、財通、富安達等其餘5家次新基金公司,其總經理均是董事會成員,且同時還是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所謂總經理一職,其是對董事會負責,在董事會的授權下,執行董事會的戰略決策,實現董事會制定的經營目標;通過組建必要的職能部門,組聘管理人員,形成一個以總經理為中心的組織、管理、領導體系。實施對公司的有效管理;負責公司日程業務的經營管理,經董事會授權,對外簽訂合同和處理業務;向董事會提交年度報告及各種報表、計劃、方案,包括經營計劃、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等。
一位分析師認為,實際上,基金公司中大多總經理會是董事會成員,如果是市場外聘而來的總經理,非公司股東方派遣,沒有入董事會,對總經理的話語權或多或少會有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