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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利浩
遠光軟件董事長,珠海市政協委員
2011年7月26日,珠海市政協委員陳利浩發出微博,“向溫州市特警支隊長邵曳戎致敬”並承諾“凡本微博被轉發一次,就捐獻一元給小伊伊”。這條微博在10小時內被轉發超過67萬次。陳利浩設立的24小時轉發時限過後,轉發數雖不到100萬,陳利浩仍決定捐款1072417.20元。
就想讓更多網友了解
據理力爭的特警支隊長
動車事故後,對小伊伊的關注已經很多,但對於正是因為邵隊長據理力爭、纔有小伊伊“生命的奇跡”的故事,知道的人可能不多。我想通過對微博的轉發,讓網友了解:我們有這樣的人民子弟兵,他們以人民的生命和尊嚴為自己的最高利益、最高命令,這纔是新時代最可愛的人。而且在表達對邵隊長的崇敬同時,也幫助了小伊伊。
由於微博傳播快、受眾廣等特點,通過微博發布捐贈消息,或通過微博的轉發數確定捐款額,其公眾知曉的程度是其他捐贈方式不能比擬的。
提高的不是我的知名度
是人民子弟兵的知名度
捐款數額與微博轉發數量綁定,這個是否會招人反感,要看轉發的內容。如果純粹為了捐贈者個人提高知名度,自然容易遭到非議。
我的微博轉發,為的是讓更多的網民知道,小伊伊之所以得救,是由於邵隊長頂住壓力、堅持不放棄先搜救幸存者。這提高的是人民子弟兵的知名度,從轉發數、評論量和網民的評價上來看,也都證明了基本沒有非議。
我做的是公益不是慈善
我強調慈善和公益的不同,只是想說明,我個人並不是慈善家。
除了通過微博轉發為小伊伊捐款、向邵隊長致敬,還有:我自費邀請國內外專家到珠海考察,為珠海市提供發展低碳經濟的建議,倡導和推動低碳發展;我出資100萬元開展“金點子,亮珠海”有獎社會調查活動,為“兩會”和黨委政府提供全面系統的建議,在國內首創了公眾參與“建言謀策”的新方式;針對屢屢出現的“見死不救”或“救人被賴”的悲劇,我出資為天津“許雲鶴”案“兜底”,倡導建立“讓救人者無後顧之懮”的救助機制;我向100名政協委員贈送自行車,通過政協委員這一有代表性群體的實踐,推動綠色交通方式等等。
我的這些公益行為有別於傳統的慈善公益,而是“社會公益”,即通過公益活動,弘揚民主正義,推動社會進步。
孫海峰
深圳大學傳播系副主任
批注
名人已慎用此法
從現實操作上來講,將捐款數額與微博轉發量綁定,是可以達到一些不錯的效果。但是對於個人品牌的建設,我覺得不是什麼太好的事情,會讓人們覺得過於商業化。
如果轉發微博這個事情是用來做慈善的話,對於名人的聲譽很可能會出現負面影響。這種形式用來發起其他行動還是可以的,比如娛樂性質的事情。
最初,姚晨加粉絲捐款的影響力比較大,後來模仿她的人挨罵的就比較多了,有人認為這是一種“綁架”,所以現在名人使用這種方式已經比較謹慎了。
批注
什麼形式無所謂
通過轉發做捐贈的這種方式,除了提高個人知名度以外,也確實能增加慈善事業傳播力,能夠擴大影響面。
如果說要利用這種傳播形式讓更多的人知道相關事件,或者是來提高自己的知名度,也無可厚非。因為畢竟沒有任何道德上的要求,說每個人都必須低調的去做慈善。只要能給受助方帶來幫助,不損害別人的利益,采用什麼形式也無所謂。
批注
與道德評價有距離
轉發者不太可能是捐助者,他們只是為了促成捐款這個事,所以很多的轉發,對於喚起潛在的捐助者來說,未必是有效的傳播。
做慈善,整體的色調是比較嚴肅、莊重甚至有點悲涼的,大家也不太容易接受很娛樂化的、帶有商業味的營銷模式。總體來講,我覺得慈善是跟外在的條件沒有關系的。至於調動外部條件搞營銷之類,只是說是可以接受的形式,並不是說值得推崇。我們可以說這是合法的、合理的也是可以接受的,但是我們無法說這是崇高的。做慈善本身就是個崇高的東西,“你轉發,我捐錢”的形式是與慈善的道德評價有距離的。主筆:秦亞堙 素描:宋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