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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視點)誰來提起公益訴訟
——從康菲溢油事故看民訴法修改
新華網北京10月26日電(記者霍小光、楊維漢、陳菲、羅沙)近期發生的康菲溢油事故,引發社會各界對“誰來提起公益訴訟”問題的熱議。公益訴訟呼喚公衆的參與和努力。
24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中,增加規定:“對污染環境、侵害衆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爲,有關機關、社會團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不少立法者、司法者、法學專家和環保人士認爲,如果民訴法修改最終能夠確立這一條款,無疑將會爲我國公益訴訟打開一扇“廣闊的大門”,使我國公益訴訟制度邁出跨越性一步。
總要有“人”代表公共利益站出來起訴
“近年來,環境污染和食品安全事故時有發生,一些全國人大代表和有關方面多次提出在民事訴訟法中增加公益訴訟制度。”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所長羅東川說。
公益訴訟——隨着經濟社會發展而出現的訴訟類型和糾紛類型。與之相對而言的是“私益訴訟”。
中華環保聯合會祕書長顧問呂克勤說,以海上溢油事故爲例,如果周邊漁民和海產養殖者利益受到損害,他們可以對事故責任者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損失,這是“私益訴訟”。而整個海洋生態環境受到的損害,由誰來提起訴訟呢?這時就需要進行公益訴訟。
康菲溢油事故發生已近5個月。根據我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對破壞海洋生態,造成海洋環境污染事故的單位,由行使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代表國家對責任者提出損害賠償要求。國家海洋局曾明確表示,對康菲溢油事故造成的海洋生態環境損害將依法訴訟進行索賠。但到目前,公衆並沒有得到已經起訴的消息。
中華環保聯合會環境法律服務中心督查訴訟部部長馬勇介紹,現行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這就使很多社會團體無法成爲公益訴訟原告。
“有的地方被污染了,我們不能以原告資格告這個污染企業,只能看着乾着急。”馬勇說。此外,針對康菲溢油事故給海洋生態造成損害,已有公民個人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但未被受理。
“我們平時接觸的民事訴訟多爲私益訴訟,由於涉及私人利益,不缺乏原告。”中國法學會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湯維建介紹,公共利益受損往往存在起訴主體缺位的情況。即使有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提起公益訴訟,也往往由於立法的不完善而難以受理。
羅東川認爲:“這次民訴法修正案草案中規定,對污染環境、侵害衆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爲,有關機關、社會團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增加這一條款,則具有宣示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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