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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紀六、七十年代,中國曾在農村推行以“人民公社”爲代表的社會集體生產管理制度,最終因生產效率較低等因素退出歷史舞臺,經歷過那段歷史的不少農民至今對“集體”二字仍心存芥蒂。改革開放後,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民主要以家庭爲單位進行生產,鄉村集體社會事務銳減,“集體”意識在農村中逐漸淡化。
中國政府近年來推行的新農合,吸引了8億多農民自願參與其中。這種共同出資、救助少數病人的醫保體系越來越讓農民意識到,加入集體並藉助集體的力量可以解決個人無力解決的問題。
付海明在急性闌尾炎手術後,終於弄清了新農合報銷補助的來源。“各級政府每年按人補助新農合基金的大頭兒,咱農民住院治病肯定受益”,他說,“現在又明白了一個道理,農民兄弟加入新農合時交的錢可以幫助住院治病的人。這是農民手拉手、人幫人,集中力量辦大事兒。一年幾十元的新農合基金,我肯定會交一輩子,即使自己用不着,也可以幫助其他有需要的農民兄弟。”
張思寧更看好新農合制度未來對農民的積極影響。她認爲,這種制度體系爲農民建立了尋找歸屬感的平臺,幫助其迴歸集體意識,進而在此基礎上追求公平正義。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講,中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現了農民的社會權利公平,並在制度層面上提供了保障。這些都是農民可以感受到的社會進步。
中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明確提出,未來五年要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障體系,進一步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鄉醫療救助制度。逐步提高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人均籌資標準及保障水平並縮小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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