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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我們歡迎WTO裁決的時候,還不能掉以輕心,西方對中國企業施加單一稅率的風險還在。特別是上訴機構在裁決中提到:如果多家出口商存在公司和結構上的關係,如存在共同控制、相互參股和管理;如果政府和企業之間存在公司和結構關係,如存在共同控制、政府參股或政府參與管理;如果政府對企業的價格和產量進行控制、做指令或發揮實質性影響,進口國仍然可以把這些企業或企業組合視爲“單一出口商”,並對其徵收“單一反傾銷稅”。
對上訴機構的裁決我們要給予充分的重視,不要因爲自己的行爲給西方實施單一稅率留下把柄。還要看到,歐盟不會就此罷休,他們肯定會千方百計利用上訴機構的裁決,繼續其頑固的政策。因此,我們需要密切注意歐盟如何修改其法律,如果換湯不換藥,那麼,中國政府和企業對歐盟法律的挑戰還要繼續下去。(記者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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