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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如果中國出口產品的成本是100美元,出口價格是125美元,按WTO的規則計算就不應存在傾銷;但用歐盟或美國找到的替代國價格,比如是150美元(實踐證明歐美找到的“替代國價格”都高於中國企業的國內銷售價格或生產成本),結果中國的出口產品就存在傾銷。
對於一些國家的這種脫離實際的不公平做法,中國企業和政府一直強烈反對,敦促它們改正這種歧視性的政策與做法,但是,中國的主要貿易伙伴如歐盟、美國等迄今仍堅持其陳舊的政策與做法。
歐盟、美國等西方國家以中國是“非市場經濟”爲藉口,懷疑中國政府有可能通過政府行爲誘使企業規避他們的反傾銷措施,還長期對中國實施“單一反傾銷稅率”,即所有中國的出口商,不管其出口價格高低,都按一個稅率被徵收反傾銷稅。這樣,那些出口價格較高、傾銷幅度較低的出口商,也要被徵較高的反傾銷稅。這種做法不但沒有任何WTO的依據,還嚴重地影響了中國出口商應訴的積極性。
對我單一稅率風險還在
當記者詢問,緊固件案的勝訴對於中國有哪些意義和啓示時,張玉卿表示:這是中國在WTO爭端解決上的一場重大勝利。WTO的多邊貿易爭端解決機制解決了我們在雙邊幾十年沒有解決的“單獨稅率”問題。
歐盟必須修改自己的法律,這有助於部分地消除歐美對中國出口企業的歧視性法律和做法,有利於中國出口企業的反傾銷應訴,維護中國合法的貿易利益。
其次,上訴機構的裁決澄清了對中國加入WTO議定書的誤解,歐美一直錯誤地理解議定書的第15條就是對中國“非市場經濟”的蓋棺論定,而上訴機構明確裁決,該條不是一個可對中國進行差別待遇的“無邊際的例外”。
再次,這會有利於那些被實施了單一稅率的緊固件出口企業的複審,以WTO協定和上訴機構裁決爲武器,通過複審,爭取恢復緊固件的出口。
最後,目前,中國主要貿易伙伴,特別是西方國家對中國出口企業實施單一反傾銷稅率是個普遍問題,我們應藉此機會,做好研究,積極交涉,必要時也可再次啓動WTO爭端解決程序,力爭全面解決不公正、不公平的單一稅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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