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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8年修訂)、TCL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章程》和《獨立董事議事規則》等有關規定。我們作爲公司的獨立董事,對調整獨立董事津貼發表以下獨立意見:
公司本次對獨立董事津貼進行調整,參照了國內同類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經營實際及未來發展需要,相關決策程序合法有效;此次調整津貼肯定了獨立董事對公司發展中所作的貢獻,同時也有利於進一步調動獨立董事的工作積極性,有利於公司的長遠發展。
該議案須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獨立董事:
丁 遠 陳盛沺 葉月堅 Ying Wu(吳鷹)
2011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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