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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律師李濱將其於2004年10月28日購買的廣州本田雅閣車向平安保險投保電話車險。平安保險將購置價爲24.87萬元且已使用6年多的該車的新車購置價確定爲27.87萬元,並以此爲依據收取了保費。事實上,平安多收了151%的保費,有超額承保之嫌。
幽默詼諧的葛優,一向給人以樸素的正義形象。不過知名保險律師李濱最近準備約談葛優,如若不成,不排除起訴葛優的可能。李濱告訴記者,在他購買平安電話車險後,發現價格並不如葛優在廣告中所說的“優惠15%”,反而懷疑多收了125%。
目前最大的霸王條款去年12月15日,李濱將其於2004年10月28日購買的廣州本田雅閣車向平安保險投保電話車險。平安保險將購置價爲24.87萬元且已使用6年多的該車的新車購置價確定爲27.87萬元,並以此爲依據收取了保費。李濱告訴記者,目前市場上和該車相同配置的雅閣八代的新車購置價只需20萬元左右。
李濱告訴記者:“我關注平安保險的舊機動車輛保險按照新車購置價承保的問題已多年,這個條款應當是目前最大的霸王條款。”
李濱指出,《保險法》對於保險金額和賠償責任之間的關係是有明確要求的。新《保險法》第55條規定:“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部分無效,保險人應當退還相應的保險費。”同時,該條又規定,“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保險標的物的保險價值並在合同中載明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約定的保險價值爲賠償計算標準。投保人和保險人未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爲賠償計算標準。”
平安有超額承保之嫌
李濱按照平安的車輛折舊算法計算,他的車投保時的實際價值僅爲11.12萬元,而投保金額卻是27.87萬元,高出實際車價近3倍。事實上,平安多收了151%的保費,超額的金額高達15.5萬元,超額保險費比例高達125.3%,有超額承保之嫌。而一旦被保車輛出險,保險公司只會按照車輛的實際價值承擔風險責任。也就是說平安按照27.87萬元收取保險費,最多隻承擔11萬元的風險責任。李濱認爲,平安財險的這種行爲明顯屬於惡意提高車輛價格,爲騙取保險費惡意超額承保。
據公開資料,2010年,平安電話車險保費收入超過126億元,如果以李濱的車作爲測算範本,則平安於2010年累計承保了約爲252萬臺車,累計多收保費49.90億元。
李濱告訴記者,根據新《保險法》第164條規定:保險公司超額承保,情節嚴重的,由保險監管機構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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