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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無責不賠』到『高保低賠』,再到『不同保險公司對同一輛車同一規格險種給出差異較大的保額』,經過一輪媒體的連番轟炸後,車險行業已從鎮定自若轉向自省,而監管層也注意到了問題的嚴重性。
昨日晚間,中國保監會發出通知,針對3月29日下發的《關於完善機動車輛商業保險制度調研工作的通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在近期連發的數份通知中,這算得上是最有實際意義的一份文件。
監管文件頻出記者注意到,在央視《每周質量報告》曝光有關『保險公司按照新車的價格收取相應的保險費,但理賠時卻按照汽車折舊後的價格賠償』問題後,中國保監會於3月29日立即下發有關開展完善機動車輛商業保險制度調研工作的通知。保監會稱,將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於今年9月底前推動全行業完成商業車險產品、承保理賠流程等制度方案的調整完善工作。
事隔僅一天,保監會於3月30日在其網站公布了《2011年財產保險監管工作要點》,明確了公司條款費率報行不一問題要較好解決;理賠難問題要有進一步好轉。
昨日晚間,保監會又發出《關於改進服務質量落實服務承諾有關問題的通知》,對行業中有個別公司存在服務承諾流於形式、服務水平跟不上承諾要求、服務承諾執行情況差、甚至在理賠時限上達不到《保險法》規定的要求等問題,提出了更高的監管要求。
行業自身問題待解對於前述相關媒體報道的『高保低賠』,業內專家給出了清晰的解釋。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郝演蘇指出,按照目前的商業車險條款,舊車並不一定要按新車購置價投保,車主有三種方式確定保險金額:新車購置價、實際價值以及投保人與保險公司協商確定。確定的保險金額不同,相應的理賠也不同。部分損失時,按新車購置價投保可以保證車輛按照全新的標准進行修復;按照實際價值投保,理賠時就會有一定折價。而車輛出現全損的概率很小。
對外經貿大學保險學院保險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青武認為,『高保低賠』條款的公平性應綜合分析,不能簡單地斥之為『霸王條款』。
李青武認為,保險公司要消解公眾對『高保低賠』公平性的質疑,應完善保單條款,根據三種不同情形分別確定保費費率,投保人交付對應情形下的保費。通過風險細分,使保費費率厘定更加合理、公平。
曾在車險行業從業多年的北京追隨者汽車俱樂部總經理尹斌昨日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指出,當前公眾所關注的諸多車險問題,雖然也存在消費者認知不夠的因素,但更主要的,還是整個行業自身的問題。
他認為,目前提到的『高保低賠』問題主要會在車輛全損的情況下出現,最終涉及到的消費者相對算少數,而需要注意的是,有大量的客戶在出險後的維修過程中並未享受到好的服務,比如因修理廠級別的不同可能造成維修所用的配件質量及可靠性存在較大差異,這或許是更值得關注的『高保低賠』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