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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兩年半前在飛機上的受傷,汪陵奇現在應該在四川省成都市的一個建築工地上,專心幫助父親打理生意。如果沒有因為受傷引發的這場官司,汪陵奇也不知道自己購買的交通保險還有這麼多的『奧秘』。
2008年4月22日晚9點,汪陵奇乘坐飛機從重慶飛往貴陽出差,飛行途中使用洗手間時,遇到氣流顛簸,不小心撞在了洗手間折疊門的角上,當場眼鏡片破碎刺傷左眼,下飛機後到醫院檢查、治療,最終左眼失明。
記者看到,汪陵奇2008年4月17日在貴陽機場購買了4份相同的交通工具意外傷害保險,每份保費25元,保額為45萬元,保險期為15天。
汪陵奇認為自己是受到了意外傷害導致失明,保險公司則認為他涉嫌『騙保』。在事發後兩年多的時間裡,汪陵奇多次往返於成都和貴陽之間,經歷了提起訴訟、一審敗訴、繼續上訴、依然敗訴的過程。
1個人面對12家保險公司在汪陵奇4份同樣的交通工具意外傷害保險單上,記者看見,每份保險單的右下角都印有12個紅色印章,分屬於12家不同的保險公司,這意味著有12家保險公司共同承擔起汪陵奇的保險責任。
2009年6月19日,汪陵奇在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法院起訴12家保險公司。『就是我一個人和12家保險公司「共保體」的抗爭。』汪陵奇說,在買保險的時候,自己沒注意一份保單會涉及那麼多保險公司,發生糾紛後,纔感覺到同時面對12家保險公司的壓力。
事實上,航空意外保險或者交通保險(航空意外保險的替代產品)『共保體』成立的初衷,是壽險公司為抵御惡性競爭而形成的聯盟。法學界對於『共保體』經營航空意外保險或交通保險的詬病,在一些律師看來,在巨大的利潤面前,『共保體』統一銷售是沒有法律依據的違法行為,『共保體』的存在,制約了保險公司之間的服務、價格競爭,而另一方面,在購買保險的個人與『共保體』發生糾紛時,往往『共保體』會處於強勢地位,其背後的保險行業協會也會發揮作用。
汪陵奇的二審代理律師李濱,曾於2009年1月向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公開航空意外保險收取的保費數額和支付賠款數額,同時公開『共保』方式銷售航空意外保險的起始時間和具體經營主體。中國保監會在2009年2月3日在《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保監督公開(2009)1號》文件中,公開回復說明:2004年至2006年,全國航空意外保險共收取保費6.6億元,支付賠款1140多萬元。
同時,文件的第三條顯示:保監會成立後,確實發現部分地區存在通過『共保』方式銷售航意險(航空意外保險)的情況,並已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采取了整頓規范的措施,取得了良好成效。
『騙保』還是『拒賠』2010年8月30日,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汪陵奇訴訟請求。2010年9月,汪陵奇向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2010年12月1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此案。12家保險公司提出拒賠的理由主要有四點:一、事發時沒有目擊者證實,傷者有可能『自傷』;二、汪陵奇曾於2008年3、4月期間在重慶、四川、貴陽購買過8張保險單,購買多份保單有重大騙保嫌疑;三、汪陵奇2008年3月10日左眼曾經受過外傷;四、通過司法鑒定的模擬試驗,認為汪陵奇左眼失明『難以用2008年4月22日在飛機上所受外傷解釋』。
汪陵奇認為,飛機上使用洗手間是一個私密行為,不可能存在目擊者;購買多份保單是自己的習慣,也向法庭提供了2008年4月22日受傷之前坐飛機購買多份保單的證據;2008年3月受傷後,經過四川大學華西醫院治療,已經基本恢復。對於司法鑒定結果,汪陵奇說,模擬實驗是在飛機靜止時進行,不具備參考性,且個人對飛機顛簸的反應不同,鑒定結果缺乏可比性,自己不能接受。
12月16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現在,汪陵奇還在尋找貴州省外的鑒定機構,對自己的傷情進行重新鑒定,之後再繼續申訴。汪陵奇已經向南明區人民法院提起另一個訴訟,要求12家保險公司告知各自所承保的保險金額,一審將於1月13日開庭。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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