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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石油、電信等壟斷型央企被要求上調應繳『紅利』比例時,中國聯通卻再一次受到了『幸運的特赦令』——免除上繳『紅利』。
日前,財政部發布的《關於完善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從2011年起,擴大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范圍,並將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類型由原先的三類調整為四類,除兩家糧棉儲備的央企外,其餘央企上交比例統一提高5%。調整後的具體收取比例分以下四類執行:第一類為企業稅後利潤的15%;第二類為企業稅後利潤的10%;第三類為企業稅後利潤的5%;第四類免交國有資本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三大通信巨頭中的中國移動集團、中國電信集團均被列入第一類央企名單裡,卻惟獨不見中國聯通的蹤影,且這並不是聯通第一次『缺席』。
據了解,在2007年財政部對國資委所監管企業收取2006年實現的國有資本收益『紅利』時,聯通也不在征收企業之列。對當時『缺席』繳費行列的原因,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方面未給出明確的緣由,當時業內人士推測的原因可能是政府考慮到聯通在海外和內地上市,公司股權結構復雜,把其作為改革試點,暫緩收取其利潤。但這次的原因又是什麼呢?
『主要應該還是考慮到企業的盈利能力。』一位國資委人士向《國際金融報》記者分析道:『一直以來,聯通的盈利能力就不敵移動和電信,如果把這和其他不在紅利上繳范圍內的企業擺在一起看,不收取紅利也是國家對其變相的補償和支持。』
據悉,此前,中國聯通曾發出盈利預警稱,『公司3G和固網寬帶業務的收入持續快速增加,但是由於折舊及攤銷、網絡營運及支橕成本和銷售費用,特別是3G終端補貼支出增長較快,從而使本公司2010年度的盈利與2009年度相比較可能發生大幅度變化。』
此外,從2010年前三季度三家電信運營商的業績報告看,在營業收入都保持了微增,中國移動的收入超過了其他兩家的總和。在盈利方面,中國移動和中國電信都保持了同比增長,只有中國聯通同比呈現大幅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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