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昨天,最高法院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乾問題解釋(三)》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解釋三》),近些年的婚姻熱門話題——房產、孩子、外遇等全部涉及。
婚前買房可能屬個人
離婚時最難以分割的財產就是房產。自己辛辛苦苦交首付、還房貸,離婚後,另一方可以分走一半。據有關部門統計,房產歸屬是『恐婚族』最大擔懮,法院調研也發現,房產分割往往是離婚案件判而難了的死結。
《解釋三》對此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可將該不動產認定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部分貸款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債務。
此外,《解釋三》還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如此規定,顯然有利於實際購房的一方。不過有婚姻專家擔心,這樣規定很容易導致離婚攀昇。據了解,日本購房,房貸幾乎伴隨購房者一生,如果離婚,女方甚至可以獲得70%的房產,這樣『顯失公平』的法律,卻能有效約束日本社會家庭穩定。『雖然財產不是平衡家庭的根本所在,但毋庸置疑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因素,特別是80後衝動性婚姻增多,再免除其經濟顧慮,有所商榷。』
女性中止妊娠將不算侵犯男方生育權
『生育權』曾引起很大的爭議,現有的《婚姻法》,並沒有單獨對這一問題做出規定或說明。
《解釋三》規定,夫妻雙方因生育問題發生糾紛,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經調解無效的,法院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放寬了離婚門檻。
對此,有法官表態『未嘗不是一件好事』。實際案例中,法院雖然判定不准離婚,但很多不孕妻子可能遭受家暴或者冷暴力,不利於保護婦女權益。
不過,第十條還規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法院不予支持,給予了婦女自主決定生育的權利。
第三者索要補償,法院將不支持
外遇,一直是婚姻的致命傷,『小三』、『二奶』甚至成為了近年的流行語。
《解釋三》第二條對此做了特別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為解除同居關系約定了財產性補償,一方要求支付該補償或支付補償後反悔主張返還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當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財產權為由起訴主張返還的,法院應當受理並根據具體情況作出處理。這表明為了擺脫『小三』而達成的『分手協議』是無效的。例如男方包養『二奶』,如果雙方約定分手費10萬元,那麼,男方不付錢,女方也無權提起訴訟,但如果男方已經支付了分手費又後悔的,法院同樣不予受理。這樣規定,能夠有效遏制『拜金傍大款』的不正之風。(記者高健)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