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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股指期貨,發展金融期貨市場,是黨中央、國務院從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資本市場內在運行規律出發,科學研判國際金融危機的特點和影響,對我國資本市場體系的一項重大制度創新。2004年,《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乾意見》明確指出,要研究開發與股票和債券相關的新品種及其衍生產品。2006年9月,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正式成立。2010年4月8日,股指期貨正式啟動,4月16日,滬深300指數期貨合約上市交易。從目前市場運行情況看,股指期貨總體上實現了平穩起步。股指期貨的成功上市標志著我國金融期貨市場的誕生,也標志著資本市場改革發展邁出了關鍵的一大步。
股指期貨是期貨市場一個基礎金融衍生品,目前全球32個國家與地區的43家交易所上市了近400個股指期貨合約。經過近30年的不斷完善,交易機制、風險控制及監管制度已較為成熟,產品簡單、透明度高、監管嚴格,大力發展包括股指期貨在內的場內衍生品市場已成為國際趨勢。股指期貨具有健全股票市場價格形成機制和對衝股票市場價格風險的功能。發展股指期貨,有利於改善股票市場的運行機制,增加市場彈性,防止市場劇烈波動;有利於形成市場化的資產價格形成機制,引導資源優化配置和產業結構調整;有利於培育成熟的機構投資者隊伍,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股指期貨推出後,隨著其功能的逐步發揮,將給我國證券市場和期貨市場帶來轉折性的變化,對深化我國資本市場改革發展意義重大。
推出股指期貨是我國資本市場改革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結果。近年來,證券市場改革發展較快,股權分置改革、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創業板和融資融券等重大基礎性制度建設相繼推出,完善了市場體制機制,為股指期貨的推出奠定了市場基礎。商品期貨市場持續較快發展,法規制度建設不斷完善,風險控制能力逐步增強,監管水平不斷提高,市場運行持續平穩,市場功能逐步強化,也為推出股指期貨積累了經驗、創造了條件。結合國際金融危機和我國過去發展金融期貨的教訓,對股指期貨合約規則、風險控制、市場監管等又進行了有針對性的制度安排,確保風險可測、可控、可承受。
發展金融期貨,風險防范永遠都是第一位的。要始終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深化市場功能、服務經濟金融改革的目標,充分借鑒國際成熟市場的成功經驗,並結合我國資本市場發展實際,妥善處理好虛擬經濟與實體經濟、市場創新與風險監管的關系,堅持發展的速度與監管的能力相適應,創新的步伐與風險控制的水平相匹配,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切實維護公平、公開、公正的市場秩序。要不斷深化對股票市場和股指期貨市場運行規律的認識,努力探索出一條既符合國際市場慣例、又體現中國現階段市場特點的金融期貨發展道路,促進金融改革不斷深化和我國資本市場巨大潛力的進一步釋放。
股指期貨因其高杠杆與高風險特性,需要較強的專業知識和較高的風險承受能力,因此,國際經驗表明,這是一個以機構投資者為主的,專業化的風險管理市場,不適合一般投資者參與。歐美及日本等國監管部門為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對中介機構發展客戶參與股指期貨交易都有嚴格的規定,不允許金融機構發展不具備適當性條件(即無專業知識和經驗,無維持正常生活之外較多的富餘資金,無心理和生理承受能力等)的投資者進行交易。近年來美國次貸危機以及香港雷曼迷你債券等重大風險事件再次啟示我們,任何金融創新必須要處理好與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的關系,妥善做好相關制度安排,將適當的產品銷售給適當的投資者。
為從源頭上深化投資者風險教育,股指期貨市場引入了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這一制度的核心理念是強化期貨交易所和中介機構的責任,發揮市場約束機制,要求期貨交易所必須對開展中介業務的會員在開發客戶時不斷強化紀律約束,加強自律管理,通過加強對期貨公司和從事中間介紹業務證券公司開戶環節監管,要求中介機構必須『充分了解自己的客戶』,將硬性指標和彈性指標相結合,綜合評估投資者對股指期貨的認知程度、接受程度和風險承受程度,引導投資者理性參與股指期貨交易。
投資者教育是強化投資者風險意識、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要工作,是加強市場基礎建設的重要內容。嚴格落實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廣泛開展投資者教育,是推進金融期貨市場建設的一項長期性、系統性工作。成熟理性的投資者是市場內在的約束力量,是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基礎之一。投資者教育工作的成效如何,事關金融期貨的平穩運行、功能發揮和長遠發展。要牢牢抓住『風險教育』這條主線,按照『將規則講透、把風險講夠』的原則,大力開展投資者教育和宣傳普及工作,幫助投資者加深對金融期貨規則與風險的認識,引導投資者理性、有序參與,逐步培育成熟的投資者隊伍。(本文為尚福林同志為中國金融出版社《金融期貨》一書所作的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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