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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紅網一條《『國酒』茅臺涉嫌虛假宣傳,我要讓茅臺還消費者一元錢》的帖子引起不少網友跟帖。實名發帖的湖南金凱華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德文正籌備發起一場針對貴州茅臺的公益訴訟,『茅臺酒在廣告宣傳上自封為國酒,從而價格連續飆昇,這種虛假宣傳,讓消費者多掏不少錢。』他要求茅臺酒撤銷虛假宣傳,向消費者道歉。
截至記者發稿時,沒能聯系上茅臺公司對此回應。
工商:『國酒茅臺』已是無效商標
在市場中,『國酒茅臺』的廣告無處不見,在航空雜志上、在廣播電視、網絡、書刊報紙上、在茅臺酒的外包裝上。
『國酒』茅臺中的『國酒』涉及虛假宣傳嗎?劉德文給記者的一份資料提到:中國貴州茅臺酒廠有限責任公司曾於2001、2006、2007年3次提出『國酒』商標注冊申請,但均遭駁回。申請號為1991120、1991122和5514889的『國酒茅臺』商標在工商總局商標局網站上顯示『商標已無效』。
隨後,記者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的網站中對材料中提到的3個申請號進行商標查詢發現,這三個同為33類號的申請號申請人均為中國貴州茅臺酒廠股份有限公司,而申請的商標確實為『國酒茅臺』,不過三個申請號的最終查詢結果卻都顯示為『商標已無效』。
『已無效』是否意味著『國酒茅臺』的商標曾經申請成功?記者從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工作人員得知,『國酒茅臺』注冊次數一共有9次,最近的注冊時間顯示為2010年6月9日,而最早的則要追溯到2001年9月13日,不過9次注冊卻只有兩項結果:『商標已無效』、『沒有符合條件的查詢結果』。商標局的工作人員表示這表明『國酒茅臺』的注冊申請被完全駁回。
『國酒』茅臺已不是第一次被控告。2006年,《信息日報》報道江西消費者狀告茅臺自稱『國酒』虛假宣傳掀起軒然大波,雖然最終於都縣人民法院受理並立案,不過最終審理結果並未曝光。
律師:用國字號宣傳欺騙消費者
究竟包裝袋上的『國酒茅臺』字樣是貴州茅臺的宣傳文字還是劉德文口中進行虛假宣傳的注冊商標呢?
長沙市工商局商標廣告處處長劉金娥表示,通過國家注冊申請的產品商標都會有圓圈當中帶『R』字母標志,因此茅臺酒包裝盒上的『國酒茅臺』字樣不能認定為注冊商標。劉德文則有不同看法:『貴州茅臺產品包裝袋上的宣傳文字和茅臺屢次申請並遭駁回的注冊商標一字不差,本身就存在欺騙消費者的企圖;同時茅臺以「國酒茅臺」作為商標向國家有關部門進行申請就已經違反了我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七)項的「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規定。』
他補充道,今年7月份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出臺《含『中國』及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准》,標准中明確規定『對「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作為商標申請,或者商標中含有「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的,以其「構成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缺乏顯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響」為由,予以駁回。』劉德文認為,國家明確以『構成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缺乏顯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響』為由多次拒絕『國酒茅臺』作為貴州茅臺的注冊商標,而貴州茅臺卻始終在宣傳當中反復使用『國酒茅臺』四字,其欺騙消費者的意圖已經很明顯。
對此,貴州茅臺集團又是如何看待?記者多次撥打茅臺集團官方網站的聯系電話以及茅臺酒包裝袋上的電話卻一直處於佔線的狀態。最終,記者通過多方渠道打探到了茅臺集團總經理助理曹大明的聯系方式,數次撥打他的電話都遭遇對方掛斷,而記者隨後發去表明采訪意圖的短信也石沈大海,截止到發稿前記者再一次的撥打他的電話卻始終無人接聽,電話裡面依然傳來『國酒茅臺,釀造高品位生活』的彩鈴聲。
還有哪些『國字號』
資深營銷策劃人、贏道顧問快消品營銷中心高級顧問穆峰曾對媒體表示,之前的『三鹿事件』,再到『國家免檢產品』停用,以及規范『中國名牌』等,可以看出來,政府是沒法給企業擔保的,用公權力為企業行為做擔保,也有失社會公平。加強『國字頭』商標的審批,是政府規范企業管理的正確選擇。他甚至認為,茅臺不應該算是『國酒』,只能稱為『官酒』、『奢侈酒』
劉德文還指出,同為川酒金花的沱牌曲酒也在宣傳資料中稱自己是『國酒品牌』。在白酒之外,葡萄酒行業也不乏國酒的身影,長城、張裕兩大龍頭也都以『國酒』自居。而記者求證後發現這些宣傳中打著『國酒』旗號的品牌居然沒有任何一家擁有合法的『國酒商標』。其中,沱牌是『國家名酒』,長城和張裕則是『國宴用酒』。
對於『國窖□1573』的國字帽,劉德文指出《標准》明確規定:對帶『國』字頭但不是『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組合的申請商標,應當區別對待。』而『國窖□1573』恰恰屬於這個范圍。『國窖□1573是有據可查,也是合情合理的。而貴州茅臺的自詡『國酒』是個感性的概念,是宣傳出來的,或者說是口碑傳播出來的。感性的概念和認知是沒法考證的;而且『國窖』和『國酒』概念不一樣,前者指歷史悠久的酒窖,而後者代表國家形象,所指內容差異較大。還有對國酒的認知也不是完全統一的,沒有鑒定標准。』
『希望茅臺給一個明白說法』
記者在長沙市內幾家大型賣場看到,茅臺酒在包裝上鮮明標注『國酒茅臺』四個黃色的大字,價格在1000元左右,『不過還有更好的,2600多一瓶。』促銷員告訴記者。
對於茅臺酒是否涉嫌欺騙消費者,消費者看法不同。大學教授成老對茅臺酒印象不錯。『其實消費者對於商品宣傳方面的關注遠遠低於產品質量方面的關注,只要產品沒有質量問題,能夠讓消費者放心吃、喝就是企業最大的責任了。』
另一名茅臺酒的消費者王先生稱,『國酒茅臺已經成為了茅臺酒的標志,甚至這四個字的影響已經遠遠超過了本身,我認為茅臺集團應該站出來給大家一個明白的說法。』律師劉德文表示,打假維權的過程實際上就是一次普法過程,他希望通過發起公益訴訟來確認『國酒』茅臺屬虛假宣傳,停止『國酒』的不當宣傳,並向消費者象征性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