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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第三季度最新統計分析顯示,京滬穗深4地房價,除上海回調外,其餘3地均有不同程度增長。經過對『房價收入比』分析,今年4地的『房價收入比』均達到10倍以上,深圳名列第一,房價相當於家庭可支配收入的15.76倍,第二位是上海,為15.55倍,其次是北京,為13.55倍,最後是廣州12.67倍。
目前國際上公認的『合理的住房價格』的『房價收入比』應該為3至6倍,世界銀行專家的說法為4至6倍。也就是說4地的『房價收入比』均高於國際標准的2倍以上。對於『房價收入比』的分析,各方反應不一。有人認為,『房價收入比』不能完全反映房地產市場的現狀,每個城市都有自己的特殊情況,例如深圳的白領月收入大約在3000元左右,實際上除去了開銷剩下的收入纔可視為可用於購房的收入,也就是說個人年可支配收入應該不到3萬元,所以『房價收入比』並不能代表有能力購房的人。
例如,一位在深圳打工的陳先生從事餐飲業,屬於高級白領,老婆是某公司文員,倆口子月收入加起來也就6000元,除去開銷剩下約3500元,倆人每年可支配收入也就3.5萬元,如果按深圳市最新的房價與收入對比,陳先生夫妻就成為一個真正的房奴,而且他們的『房價收入比』達到了23倍。
有房地產研究專家認為,房價問題是結構性問題,低收入者人數眾多,我國的收入比例呈『金字塔』形狀,即收入較低者仍佔絕大多數,而西方發達國家則呈『菱形』,即中產階層佔大多數,極富和極貧則佔極少數;另一方面,政府的土地拍賣價格天天看漲,成本也隨地價而漲,房價能不漲嗎?事實上『房價收入比』所反映的問題是中低收入階層的『居住權利』得不到解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