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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外匯管理局昨天公布《關於個人對外貿易經營有關外匯管理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個人對外貿易經營者從事對外貿易的有關外匯管理政策進行了全面規范。《通知》9月10日起實施。
《通知》規定,經外匯局批准後,個人在從事貨物貿易外匯收支行為時,可按實際經營需要開立對外貿易結算賬戶,用於貨物貿易進出口項下的收付匯,賬戶限額按貨物貿易實際外匯收入的100%核定。允許設立的賬戶為現匯賬戶,不得存入和提取外幣現鈔,但可與個人外貿經營者的外幣儲蓄現匯賬戶相互劃轉外匯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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