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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頒布了新的《汽車貸款管理辦法》,放開了汽車信貸市場,汽車信貸由四大銀行壟斷的局面行將結束。該辦法將於10月1日起施行。
新辦法規定,汽車信貸的貸款人將由原來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擴大為包括各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以及獲准經營汽車貸款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新辦法首次明確規定,在中國境內連續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港、澳、臺居民以及外國人也可以申請汽車貸款。同時,新辦法還提高了汽車信貸的首付門檻,明確規定自用車、商用車以及二手車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分別為不低於20%、30%和50%。
央行有關負責人介紹,1998年,中國人民銀行就發布了《汽車消費貸款管理辦法》,允許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試點開辦汽車消費貸款業務。受我國誠信體系不完善、貸款市場競爭不規范、近年來汽車價格波動等諸多因素的影響,汽車貸款的風險逐漸暴露,老辦法中的許多條款明顯不能適應新的市場變化。
該負責人說,新的《汽車貸款管理辦法》與1998年發布的管理辦法相比,有很大變化。
首先,新辦法擴大了貸款人的范圍,將貸款人由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擴大為包括各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以及獲准經營汽車貸款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其次,針對不同類型的汽車貸款,規定了不同的貸款期限、貸款最高限額和相應的風險防范措施。比如,規定汽車貸款的期限(含展期)不得超過五年,其中,二手車貸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過三年,經銷商汽車貸款期限不得超過一年;規定貸款人發放自用車、商用車和二手車貸款的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借款人所購汽車價格的80%、70%和50%,明確了自用車、商用車以及二手車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分別為不低於20%、30%和50%。
辦法規定的首付款比例是最低限。在實際操作中,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信用狀況自主確定具體的首付款比例。不僅可以提高首付款比例,還可以要求借款人投保『車貸險』,即汽車貸款保證保險。
此外,新辦法將借款人細分為個人、汽車經銷商和機構借款人,對不同借款人申請汽車貸款規定了不同的資質條件,並提出了相應的風險管理要求。
對個人借款人,《汽車貸款管理辦法》除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首期付款支付能力外,針對目前我國個人征信體系不完善的情況,強調要求具有穩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夠償還貸款本息的個人合法資產,具有有效身份證明以及固定和詳細的住址。
對機構借款人,強調其必須具有法人資格,具有合法、穩定的收入或足夠償還貸款本息的合法資產以及無重大違約行為或信用不良記錄。而且,要求貸款人對從事汽車租賃業務的機構借款人發放商用車貸款,應監測借款人對殘值的估算方式,防范殘值估計過高給貸款人帶來的風險。
對汽車經銷商借款人,不僅要求其具有穩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夠償還貸款本息的合法資產,而且要求經銷商、經銷商高級管理人員以及經銷商代為受理貸款申請的客戶無不良信用記錄。同時,還要求經銷商的資產負債率不能超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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