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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F的推出,不僅為投資者提供更為方便的交易方式,基金公司最為頭痛的開放式基金巨額發行費用還有望隨著LOF的正式問世而大大降低。今天公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型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規定,一只LOF基金一年的上市費用只需6萬元人民幣。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型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第十一條規定:上市型開放式基金在本所上市,基金管理人應當按下列標准向本所繳納上市費用:(一)上市初費:3萬元人民幣;(二)上市月費:5000元人民幣;自上市當月開始計算,按年預繳。顯然,在扣除了3萬元的上市初費後,一只LOF基金一年的上市費用僅僅需要6萬元人民幣。
相對於開放式基金目前動輒幾百萬元甚至上千萬元的發行費用,一年6萬元人民幣的上市費用,幾乎是可以忽略不計的了。按照基金公司的常規操作,開放式基金首發期間,單個網點的發行費用往往就不止6萬元。而6萬元的上市費用,不僅讓投資者能夠方便地買進賣出,且交易所在LOF產品首發期間還會在交易日的交易時間內提供申購。也就是說,LOF產品由此和交易所這樣一個擁有龐大客戶資源的銷售渠道零距離走到了一起。更為重要的是,銀行銷售渠道面對的還是廣大儲戶,要讓儲戶進一步地轉化為基金投資者,無疑是廣種薄收的結果,而交易所銷售渠道直接面對的本來就是地道的投資者。因此,LOF基金的首發很容易事半功倍。
但在成為重要銷售渠道的同時,對LOF基金掛牌的要求也明顯高於一般的開放式基金的存續規定。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型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第二十三條規定:上市開放式基金上市期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決定其暫停上市:(一)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連續20個工作日低於1000人;(二)基金總份額連續20個工作日低於2億份……而一般開放式基金的契約是這樣規定的:本基金成立後的存續期內,有效基金持有人數量連續20個工作日達不到100人,或連續20個工作日基金資產淨值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說明出現上述情況的原因以及解決方案;基金存續期內,基金持有人數量連續60個工作日達不到100人,或連續60個工作日基金資產淨值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基金管理人有權根據法律法規及本契約規定的程序,終止本基金……
雖然LOF基金的暫停上市不可與一般開放式基金的終止同日而語,但對被暫停上市基金的形象顯然還是會構成嚴重的打擊。顯然,只有將壓力變為動力,LOF基金纔能夠日久彌新。而這,也恰恰體現了設計LOF所蘊涵的用創新主導優質資源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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