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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凌晨,杜邦公司正式發布答辯狀,否認存在美國國家環保署有關報告中指出的問題並明確表示,公司將繼續安全使用『特富龍』的基本加工助劑——全氟辛酸銨。
根據7月8日美國環境保護署發出的一份報告,美國杜邦公司可能因其炊具業的拳頭產品『特富龍』不粘鍋中的一種關鍵原料(全氟辛酸銨)可能給人類健康帶來潛在危害而面臨巨額罰款(據粗略估算罰款總額將達3億美元)。美國環保署指出,杜邦公司在1981年6月至2001年3月間隱瞞了『特富龍』制造過程中全氟辛酸銨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信息,違反了毒物管制法。而早在上世紀80年代初期,杜邦公司就已在工廠一名懷孕員工體內發現全氟辛酸銨殘留物,1991年又在鄰近社區水源中發現全氟辛酸銨殘留量超過公司安全標准,卻都未向環保署通報。此外,與杜邦同樣生產含氟產品的美國3M公司因曾在工人血液中發現氟含量超標,目前已經停產這類產品。
杜邦公司昨天在正式答辯狀中,否認了美環保署所列的全部『罪狀』:
第一,美環保署認為,根據《有毒物質控制法》,1981年的一份血樣監測數據點應該提交給環保署。杜邦公司認為,該單一數據點雖然表明檢測到全氟辛酸銨(PFOA),但並不能將全氟辛酸銨與人體健康的任何風險相聯系,而且根據《有毒物質控制法》中關於『實質性風險』的定義,也沒有達到需要匯報的級別。
第二,美環保署認為,根據法律規定,杜邦公司有義務在發現水樣數據濃度超過公司自己內部對於水所規定的社區標准時進行匯報。杜邦公司認為,該內部標准是公司於1992年在沒有任何環保署相關法律的情形下制定的;杜邦公司的內部標准並不是為了衡量風險而制定,而是公司自己用來對其生產工藝和環境控制所做的決定進行相關指導。該公司稱,對於為什麼環保署會根據一個比環保署於2002年頒布的飲用水安全標准(EPARegionsIII和V)還要嚴格150倍的杜邦公司的內部標准來指控杜邦公司違反了匯報程序,這舉令人費解。
第三,美環保署指責杜邦公司沒有根據《資源保護和修復法》的規定,在20世紀90年代後期提供毒理學資料。杜邦公司認為這些有爭議的資料不屬於毒理學研究,杜邦公司完全遵守了環保署的要求。杜邦公司首席法律顧問馬伯樂(StaceyJ.Mobley)指出:『我們向環保署提交了22份毒理學研究報告,包括急性、慢性、發育、基因和水毒理研究。我們完全、准確地按照環保署的要求提交了所有的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