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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了《關於從事相關創新活動證券公司評審暫行辦法》。針對市場各方關心的問題,中國證券業協會有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暫行辦法》出臺的背景?
答:近期,中國證監會發布了《關於推進證券業創新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這是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乾意見》的一項重要舉措。作為證券行業的自律性組織,中國證券業協會按照『通知』有關要求制定了《暫行辦法》,並就其他相關的實施配套工作做了必要的准備。
截至2004年6月底,我國證券公司總數為130家,營業部達到3000餘家,注冊資本金約為1267億元,在資產規模、治理結構、業務拓展和區域布局等方面具備了相對完整的行業形態。近幾年來,我國證券公司總體狀況也出現了差異較大、資質條件參差不齊的局面:一批公司管理比較規范,資產質量良好,經營穩健,具有謀求更大發展空間的條件和創新發展的潛力;也有一些公司資產質量不高,需要在業務發展中逐步化解歷史問題;還有個別公司問題較多,需要迅速控制風險或妥善處置。就整個行業來說,證券公司的主流是好的,規范發展已成為其內在需要,近年來,業界以不同方式呼吁管理層改進監管方式,完善業務創新和行業發展的政策規章。如何兼顧防范化解風險與推動創新兩方面的工作、根據證券公司不同的狀況進行管理、實行有針對性的、適合證券公司實際的區別對待的方法,是當前我們證券業規范發展所必須解決的關鍵問題。
推動證券公司創新發展,目的在於支持證券公司在其能力所及的范圍內開拓業務。主要是鼓勵所有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根據市場需要和自身實際開展創新活動,提高服務質量和盈利能力,在市場競爭中做優做強。那些暫不符合要求的公司,只要通過努力、創造條件達到要求後,可以隨時提出創新試點的申請。試點證券公司的積極探索,對於拓展證券行業的業務發展空間,帶動行業的創新發展,進而推動資本市場的改革創新都將發揮市場主體應有的作用。同時也將逐步改變證券公司同質化發展、經營管理模式雷同、行業低水平競爭的被動局面,有利於實現證券行業的整體健康發展。
問:證券公司申請創新試點應具備哪些基本條件?
答:創新是證券公司和證券市場發展的動力,但必須防范和控制創新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重大風險。在推進證券公司創新的起步階段,要先行試點,以點帶面,合規有序地展開。因此,要對從事相關創新活動試點的證券公司設定一定的標准,並先行評審。選擇試點證券公司的標准既是創新工作能否順利推行、能否取得積極成果的關鍵,也是證券公司改善經營管理、加強風險控制的示范目標。
基於此,結合近年來證券公司的發展實際,要求試點證券公司應當符合以下四個方面的基本條件:一是能有效保證客戶資產的安全、完整、透明;二是客戶資產管理、債券回購和自營等業務沒有潛在重大風險;三是以淨資本為核心的各項財務指標良好,具備做優做強的實力,包括淨資本、淨資本與淨資產的比率、流動資產餘額與流動負債餘額的比率、對外擔保額與淨資產的比率等指標,且所有指標的計算規則均執行新《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四是公司治理和內部風險控制機制完善,抗風險能力較強。特別需要指出的是,為了確保申請材料的真實性,防止作假,建立了對證券公司高管人員的問責機制。要求申請創新試點的證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經營管理的主要責任人對提交的會計報表及其他材料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做出書面承諾,並持續地負有相關責任。
問:請簡單介紹一下評審程序?
答:本著簡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則,評審工作將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證券公司符合試點條件的,可隨時向協會提交評審申請;
(二)協會內設的評審工作小組負責受理證券公司提交的完整合規的申報材料;
(三)協會負責組織評審委工作會議,組織評審委委員審慎負責地撰寫工作底稿,對申報材料發表專業評審意見。
(四)根據評審委委員的評審意見,評審委工作會議進行充分討論,必要時可以要求證券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到會陳述,也可以對證券公司進行現場考察,或委托有關機構和人士實施現場考察。
(五)評審委委員根據評審情況進行評審表決。
(六)表決意見分『同意』和『不同意』兩種,評審委委員不得棄權;如果三分之二多數的參會評審委委員其表決意見為『同意』,則申請證券公司通過評審。
(七)評審委召集人撰寫並宣讀評審報告,評審委委員無異議後在評審報告上簽名確認。
(八)評審委委員對評審委工作會議記錄簽名確認。
(九)公布評審結果。協會將評審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評審結果在協會網站和會刊上予以公布。
通過評審的證券公司即為試點證券公司。
問:如何保證評審工作的公正、透明、高效?
答:將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設置可衡量的硬性指標,盡量避免人為因素的影響。比如,對淨資本指標設置了具體而可測的數值;對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獨立存管制度、客戶資產管理業務、債券回購業務和自營業務的清理規范等,也擬訂了具體的評審標准。例如,申請試點證券公司提出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獨立存管制度,必須要有統一的營業部櫃面系統,要有透明的客戶保證金帳戶體系及明確的勾稽關系,要能夠實時保證監管機關進行核查、隨時保證客戶可以通過不同的路徑對客戶保證金的帳戶明細餘額進行核對等等。
二是建立以問責制為核心的評審制度。首先,評審委委員由協會組織遴選產生的在風險控制、客戶交易保證金管理、財務、法律、計算機技術等方面的專家組成,這些專家來自業內機構、協會、證券交易所、登記結算公司和監管部門。其次,要求評審委委員評審前填寫《承諾書》,評審時勤勉盡職,客觀、公正地對申請試點的證券公司進行評審,獨立發表個人評審意見、行使表決權,審慎填寫工作底稿和評審意見,並對此承擔相關責任。評審期間,如發現評審委委員不再適合擔任評審委委員職務時,立即停止其履行職責,並承擔相應的責任。評審通過後,評審委委員或其直系親屬在一年內不得到其參與評審的公司任職。評審委委員實行定期更換制,其產生程序、遴選標准將在今後進一步改進完善。
三是建立了評審回避制度。《試點證券公司評審委委員工作守則》規定了評審委委員與申請試點的證券公司存在重大利益關系時,該評審委委員應當主動履行回避義務的四種情形和強制回避的情形:(一)本人或其直系親屬在申請評審的證券公司中工作的;(二)本人近五年內曾在申請評審的證券公司中工作的;(三)本人所任職機構與申請評審的證券公司存在重大利益衝突的;(四)其他可能影響評審工作公正性的情形。另外,被評審公司對評審委委員提出回避申請或評審委員會有理由證明評審委委員應當回避而未回避的,經中國證券業協會會長辦公會確定需予以回避的,由評審委召集人要求其回避。《試點證券公司評審委委員工作守則》規定,評審委委員若應當回避而未能回避的,其表決無效。
四是建立了公示制度,對評審委委員名單、評審結果等都在協會網站和會刊上予以公示,接受監督。
問:對試點證券公司的創新活動有哪些支持措施?
答:據了解,監管機關將按照現實可行與逐步推進相結合的思路,為試點證券公司提供創新空間:在現行法律法規無明顯障礙、監管機關可自主決定的、操作性較強的措施先行;在試點工作形成有效可行的運作流程、內控機制和外部監管體系取得成功經驗的基礎上,監管機關將結合證券公司分類管理工作,通過制定或修改相應的業務管理規章,拓展全行業的業務領域和發展空間。
當前,在市場准入上鼓勵試點證券公司創新活動的措施主要是優先受理其相關申請、並依據其事先業經評審的情況適當簡化程序、加快進度。擬在全行業推出的新業務,其試點工作原則上應有試點證券公司自願承擔,如集合資產管理業務等。同時,將充分發揮試點證券公司創新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支持其提出產品創新、組織創新、經營方式創新等方面的創新方案,只要法律法規未禁止或未明確限制的有關事項,只要市場條件具備,相關管理到位,內部決策程序完成後,均可提交業務申請。對試點證券公司提出的非行政許可類的創新方案由協會組織評估,重點進行風險論證,考察其內控機制是否完備有效、其風險是否可控、可測、可承受,是否能提供有效的外部監管安排等。評估通過後,方案報送監管機關備案,試點證券公司在嚴格履行誠信承諾和內控規則的基礎上自主試驗,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問:對試點證券公司如何進行持續動態管理?
答:推進創新試點工作是把證券公司引向規范健康發展軌道的重要舉措,為保證這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有效控制和防范可能出現的風險,需要加強對試點證券公司的持續動態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動態監管機制。主要是:首先,試點證券公司必須持續符合《暫行辦法》所規定的標准,如果在經營管理、風險控制、財務狀況等方面出現問題不具備從事相關創新活動條件的,將停止其相應的試點業務活動。試點證券公司發生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部門可立即終止其試點;已開展的試點業務按期結束,不得新增加試點業務,必要時責令其限期清理。其次,協會根據本《暫行辦法》規定的條件對試點證券公司進行年度考評,試點證券公司出現重大異常的,協會可組織評審委員會進行臨時考評。
另外,據了解,中國證監會各派出機構負責轄區內試點證券公司的動態監管。
問:試點證券公司如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答:信息披露是試點證券公司按自律性標准應當履行的義務。目前,試點證券公司就如下兩類信息履行披露的義務:
一是經具有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報告;
二是影響公司營運和發展的七類重大事項,主要包括公司章程的變更、注冊資本金和注冊地址的變更,公司更換為其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發生變動或者受到處罰,公司遭受重大虧損或者遭受超過淨資產百分之十以上的重大損失,公司的減資、合並、分立,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等。
在披露方式上,要求試點證券公司必須通過協會網站披露其相關信息。與此同時,鼓勵其比照上市證券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公開披露信息。
問:能否說明一下證券公司創新試點工作與推進分類監管和證券行業發展的關系?
答:首先要說明的是,推動證券公司創新不是一個短期性的臨時工作,而是一個長期的持續的工作。通過創新試點工作的不斷推進,促進證券公司在完善治理結構和內控機制,守法合規經營的基礎上,拓展業務空間,有利於整個證券業的規范與發展。
其次,創新不僅僅是試點證券公司的事,而是關系到行業內所有證券公司。創新試點不具有排他性,所有證券公司經過努力達到條件都可以按照程序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開展創新活動,所有試點成功的創新活動事實上都為全行業提供了新的業務領域和經營管理模式。
第三,證券公司創新試點工作是分類監管的一個起步,將按照循序漸進的原則,先試點後推廣,先局部後整體。據了解,監管機關將從試點證券公司開始,在實踐的基礎上,根據各證券公司的風險程度、內控水准、財務實力、合規狀況等逐步實施分類監管、區別對待的辦法,支持各證券公司在自身財務狀況、業務競爭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范圍內開展相關業務。可以說,推進證券公司創新試點工作完全符合現階段我國證券行業的實際情況和規范發展的客觀要求,是促進整個證券行業發揮市場主體的優勢,增強活力開拓進取的有益嘗試,是一個新的良好起點,將為建立科學的分類監管體系提供寶貴的經驗,為實施分類監管奠定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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