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上周五,上海交易所發布公告對黑龍江華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付華廷、董事於艷傑、王衛中予以公開譴責。對於公開譴責,投資者早已是『習以為常』,然而華冠科技的被譴責,還是引起市場強烈反響,因為一段時間以來,上市公司被譴責太過集中。於是輿論四起:上市公司究竟怎麼啦?
統計顯示兩天一張『黃牌』
最新統計顯示,在今年六七月間的44個交易日,滬深兩地上市公司中,受證監會立案調查和證交所公開譴責的次數高達26次,平均每兩天就有一家上市公司收到監管層出示的『黃牌』。僅在7月,就先後有江蘇瓊花、托普軟件、伊利股份、深大通等4家上市公司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一個月有4家公司受調查,創出今年單月立案數量之最。而6月25日這一天,新疆屯河、天山股份、大冶特鋼、皇臺酒業同時遭滬深交易所公開譴責,也算是證券史上的一項新紀錄了。如此情況,怎不令投資者擔懮:誰知道還有多少上市公司的違規行為何時暴露?於是,滬深股市出現了連續下跌走勢,而上證指數從6月1日的1562.25點下跌到7月30日的1386.20點,跌幅超過10%。
上市公司違規名目繁多
受到監管層警告的上市公司,大多未對其違反證券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披露。這些行為包括推遲公布預虧、違規對外擔保、大股東佔用資金等。例如新疆屯河至今有9.5億資金一直在黑箱操作;天山股份有5億多資金黑洞秘而不宣;皇臺酒業2003年業績重大虧損,而董事們卻默不吱聲。大冶特鋼的董事長朱憲國,明明知道大冶特鋼被中信泰富收購已成事實,他卻一次又一次臉不紅心不跳公然地向監管機構和投資者撒謊。而其中涉及違規對外擔保的公司有12家之多,再如華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2003年4月為湘火炬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一筆期限為兩年的2億元人民幣貸款連帶責任擔保,但這筆重大關聯交易行為既沒有履行關聯交易的決策程序,也沒有按有關要求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至於大股東佔用資金極端例子非托普軟件莫屬,2003年10月至2004年4月間,托普軟件累計向關聯方提供資金共計13.96億元人民幣,佔其2002年末審計淨資產的100.56%,換句話說,整個公司都被『掏空』了。
『騙』字當頭 誠信危機使然
最為臭名昭著的便是江蘇瓊花,該公司上市不到20天,便遭到了深交所的公開譴責。其原因依然是一個『騙』字。2002年7月25日江蘇瓊花公司將1500萬元資金給德恆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進行委托理財,該項委托理財於2004年8月4日到期;2003年4月24日,公司將1000萬元資金給恆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進行為期1年的委托理財,委托期屆滿時未收回資金。這些情況,公司上市前一直未作詳細披露。公司《招股說明書》刊登時間為今年5月31日,《上市公告書》刊登時間為今年6月18日,而此時德隆在資本市場引發的地雷不絕於耳,監管機構對德隆系的查處也已經展開。然而江蘇瓊花高層一再表示這不是故意隱瞞,而是公司有關人員業務失誤所致。不過,面對事實,廣大投資者心知肚明,還不就是一個『騙』字?誠信危機啊!
稽查重拳 半年擊中14家
7月有4家被證監會動用立案稽查『重拳』的上市公司,而今年以來一共有14家上市公司被立案調查。其中,不少已是屢屢犯事。如今年4月被立案調查的科大創新,在被立案調查之前已是麻煩纏身,先是2000萬元存款被銀行扣劃,3000萬元委托理財存在風險,後又有公司兩原高管因經濟犯罪被逮捕,可謂禍不單行。又如托普軟件,在4個月間就出現了12次重大訴訟,直到原董事長悄然失蹤,投資者利益蒙受極大侵害時,監管機構纔開始介入。在被調查公司的有關公告中,被立案調查的原因大多為『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如此表述的佔到了9家。信息披露問題成為監管機構關注的另一重點,如?ST四通『涉嫌信息披露違法』,ST東源『涉嫌不及時披露信息』,ST達爾曼『涉嫌虛假陳述』。?ST長興則是『對外擔保未及時披露』,而紅河光明則最為詳細,立案調查通知書的表述為『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03年年報,違反有關規定』。
究其原因 違規成本太低
看到這樣的數據,投資者不禁納悶:上市公司為什麼老是敢於違規?為什麼會明目張膽地視董事責任和法律責任而不顧呢?為什麼違規後還不進行信息披露?其實,上市公司違規絕不是偶然發生的,它根植於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實痼疾的『土壤』中。在缺乏誠信已經寸步難行的市場經濟中,這個痼疾之所以還難以根除,一個重要的原因就在於違規成本的低廉。試想,如果僅僅對違規者施以隔靴搔癢式的譴責,那麼,在巨大的利益驅動面前,又怎能讓那些違規者去固守脆弱的道德底線呢?
市場分析人士一語中的:他們對所承擔的後果早已了然於胸:遭受譴責,公開致歉,但並不影響董事們的實際利益。也就是說,他們已經摸透了監管方的『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的處罰原則。以在7月27日遭深交所公開譴責的岳陽恆立為例,該公司曾經於2003年3月、7月和今年1月三次因信息披露違規而受到深交所內部批評,但是公司卻仍然我行我素,用深交所公開譴責的公告話語就是:『未能吸取教訓、引以為戒、積極整改,仍繼續發生信息披露違規行為,情節惡劣。』責而不罰,罰而不嚴,為一些上市公司高管屢屢違規提供了土壤。可見,對於上市公司的違規行為,如沒有進一步措施,僅有交易所譴責是遠遠不夠的,也是很難奏效的,因此,其他有關方面也有必要追查到底。可交易所也頗多無奈,作為企業單位,深交所不是政府部門,公開譴責已經是深交所對上市公司最嚴厲的處罰了。
因此,業內人士認為,譴責不能替代法律,該打板子還得打板子。而要提高『公開譴責』和『立案調查』實際作用,就必須管理層出面,通過限制上市公司增發、配股等再融資能力來提高其違規成本。同時,還要加強中介機構的責任,讓保薦人對上市公司的違規也承擔相應責任。此外,還可以把責任落實到人,讓被譴責的上市公司高層管理人員遭受物質和道義上的雙重懲罰。要最大限度地遏制違規行為,就必須提高違規者支付的違規成本,讓違規者付出刻骨銘心的代價。
能否落實 監管正在加緊
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被曝光,令市場擔懮。好在目前管理層正在加緊監管。據了解,目前,證監會正在建立轄區監管責任制,其總體要求是『屬地監管、職責明確、責任到人、相互配合』,在集中統一監管體制下,形成上市公司監管部、證券交易所、各證監局和各監管人員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作、聯動監管、運轉協調的監管網絡。這一制度的完善,可使監管部門對一些有重大違規嫌疑公司的稽查相當迅速,江蘇瓊花問題曝光沒幾天,便被證管部門查清真相就是明證。但願這一制度能給那些不誠信的上市公司威懾,而使目前每兩天就有一個公司領受『黃牌』的情況漸漸杜絕。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