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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新頒布的《天津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規定》已於即日起正式實施,如果購房人打算將自己預購的商品房轉讓出去,那麼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征得開發企業或銀行的同意後,方可辦理手續。
預購商品房一般是已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但尚未正式交付使用,購房人在辦理備案後,尚未辦理產權證的房子。根據新規定,預購的商品房在初始登記交付使用前轉讓給他人尚未付清商品房總房價款的,轉讓人應當事先征得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同意;已付清商品房總房價款的,轉讓人應當與受讓人訂立預購商品房轉讓合同,並書面通知房地產開發企業;貸款購房的,轉讓人應當事先征得貸款銀行同意,有保證人的應當征得保證人同意;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自簽訂預購商品房轉讓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內,持原有商品房買賣合同和預購商品房轉讓合同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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