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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總局和財政部今天(7月26日)發布通知:決定將現行的旅客在機場單獨繳納機場管理建設費的辦法,改為旅客在購買機票時一並繳納。
新的機場管理建設費征收方式從2004年9月1號開始實施。從2004年8月1號開始,旅客購買9月1號起從我國境內機場起飛的國內、國際和區港澳地航班機票時,機場建設費將隨機票一起繳納。實行新的征收辦法,將提高我國機場的運營效率,減少旅客辦理登機手續的時間。
機場管理建設費納入機票價格之後,將在機票上單獨列項顯示,征收范圍和標准仍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即國際航班每人90元,國內普通航班每人50元,國內支線航班每人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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