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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早報面對保險公司良莠不齊的保險代理人,面對如同天書的各式保險條款,我們不得不承認這樣一個基本事實:普通消費者與專業化的保險公司信息嚴重不對稱,面對強勢的保險業我們還是一群明顯弱勢的消費群體,稍不留神就會掉入消費陷阱。
陷阱一自賣自誇
表現:比如對於投資類保險來說,投資者應該關注的是:保險公司現實的投資渠道及市場大勢、該保險公司過去的投資收益業績。可是,一些保險公司由於過去的資產收益率並不理想,在賣保險時常常顧左右而言它;有的公司收益公告甚至屢屢出現『失誤』。其次,按規定代理人不能在推銷中承諾預期收益,但是一些代理人卻根據保險公司的某一時段的收益率誇大和誤導,以吸引消費者購買。
案例:記者采訪到某公司老總劉女士,她反映在購買一種投資類保險前,保險代理人拿出了相關的『回報一覽表』,並向其承諾肯定會盈利,回報率可達到百分之多少。一年後,收益與當初的預期出入很大,劉女士找到保險公司,卻因保險條款中並沒有這些內容,保險公司說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專家支招:從營銷學角度講,自誇本身無可非議。然而,保險與其它商品最大的不同,它其實是一紙期貨合同,你的保險買得好不好是若乾年後纔能檢驗的,因此,保險的原則是最大誠信原則,特別是投資類保險,最忌誤導。建議購買時首先考慮保險公司的誠信品質;其次要對比各保險公司經營狀況、既往的投資業績;如果沒有時間和精力的話,那麼,你要請教專業人士貨比三家。同時,對代理人口頭承諾而保險合同條款中沒有的內容,你不能相信。
陷阱二蒙你沒商量
表現:保險合同中一些對消費者不利的條款,如除外責任、中途退保等等,代理人在宣傳中或含糊帶過或乾脆不說,常常讓消費者蒙在鼓裡。另外在賠付率較高的意外險條款中,時常會出現可能引起歧義的或保險公司有專門解釋的專業醫療術語;在『責任免除』一欄中,一些條款由於字體刻意設計得較小,加上代理人『瞞天過海』,消費者往往不太在意。
案例:川大的一位教師告訴記者,她正打算購買某公司的養老保險,但簽約前多問了一句:『中途退保怎麼辦?』代理人搪塞了一句:『按照現金價值退。』她又問:『是保費全部返還嗎?』代理人無法給出進一步的解釋,支支吾吾說『應該是的』。還好,這位女士最後還是放棄了這次投保。事實上,『現金價值』也是一個模糊的概念,它是已繳保費扣除了代理人傭金、保險公司管理費以及已承擔的純保費,比已繳保費少了一大截。
專家支招:購買保險前,消費者一定要索要和仔細研讀保險合同條款,不能只聽代理人的講解。如果對條款的一些內容有不明白的地方,應向代理人或保險公司諮詢清楚,如果其說法含含糊糊,千萬不可盲目投保,以免帶來不必要的糾紛和麻煩。
陷阱三故弄玄虛
表現:一個怪怪的現象,大多數消費者感到保險條款晦澀難懂,如同天書,讓許多投保人不知所雲,而代理人有時也會對一些簡單明了的問題做復雜化表述,使保險條款雲遮霧罩,甚至讓人產生錯覺,消費者花了錢都還不能買個明白!
案例:市民吳先生購買了一種健康險。他向記者展示該險種保險責任的第一條為:『自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被保險人在免責期後發生《病種目錄表》所列疾病或手術,本公司按照《病種目錄表》列明的該種疾病或手術所對應的給付限額在有效保額內給付疾病保險金。』而該《病種目錄表》所列疾病500多種!那麼,是不是一般疾病保險公司都保了呢?仔細看,僅各種癌癥就有200種左右,如舌惡性腫瘤、脣惡性腫瘤、口底惡性腫瘤、牙齦惡性腫瘤等,羅列一大堆。吳先生說:有這個必要嗎?而代理人在銷售這一險種時,對其保障范圍大吹大擂,看了《病種目錄表》後,可以說沒有一種是『小病』。
專家支招:建議對故弄玄虛的險種條款避而遠之。保險條款的通俗化問題已引起了保監會重視。在剛剛結束的全國保險工作會議上,保監會主席吳定富表示,中國保險業在2004年將積極推行保險條款的通俗化和標准化,不再讓保險條款誰都讀不明白。投保人選擇保險,一個重要原則是『買適合自己的險種』,不要因為條款或代理人所說保障全面就掉入陷阱。
陷阱四『燒』你不懂
表現:此種情況出現在一些素質較差的代理人身上。為了能盡快與客戶簽單,拿到傭金,他們往往利用客戶不懂保險的信息不對稱弱勢,『燒』到一個算一個,只要你簽單交錢,接下來會出現什麼問題或糾紛就與他無關了。
案例:段先生反映,前年為其31歲的女兒投保人壽保險,交了一年保費,並代女兒簽了名,後來與朋友講起纔知這個保險合同是無效的,因為《保險法》規定18歲以上的被保險人必須親筆簽名。他找到保險公司,後來經市消協調解,纔將9790元保費退回。
專家支招:首先,在選擇代理人時,對其人品及業務素質應有一定的了解。其次,選定險種後不要急於簽單,可以打電話到保險公司或通過其他專業人士對險種做進一步的諮詢,在該險種上盡量消除與賣方的信息不對稱。
陷阱五自造陷阱
表現:客戶心存僥幸,在投保書上沒有向保險公司告知或故意不告知相關內容,如為了達到投保目的,隱瞞自己的相關病史等,這也是自造陷阱,最終導致『理賠難』的原因之一。
案例:家住玉林的馬先生講了自己的一件理賠尷尬:2000年10月,馬先生的一位剛入保險公司不到兩個月的朋友,找到他要他買保險,他礙於朋友情面買了年交6000多元保費的醫療險,去年馬先生因重病住院,原本按條款可以得到賠償,他卻在醫院收到保險公司的一紙《拒賠通知書》,保險公司的拒賠理由是:『投保人馬××沒有對保險公司履行如實告知已患有相關病史的義務。』結果馬先生沒有得到任何賠償。他坦言,當初他想到代理人是朋友,又擔心說出病史不能投保,所以心存僥幸隱瞞了病史。現在馬先生埋怨這位代理人朋友當初沒有提醒他躲開這個自造的陷阱,到如今他是有苦說不出。
專家支招:從這件理賠案例中可以看出,本來能夠規避的陷阱(如果馬先生如實告知病史仍然能夠投保,只是增加一點保費),但他的朋友卻沒有讓馬先生規避,問題出在『人情單』上,代理人讓自己和朋友都違背了保險的最大誠信原則,給朋友留下了極大的隱患!據我們了解,在保險公司的所有可能出現理賠難的保單中,有95%是『人情單』!所以,保險的買賣雙方都要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另外,買保險不要照顧『熟人』,一定要找素質相對高一點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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