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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折不斷的茂煉轉債爭端又有了最新發展。
3月11日,茂煉轉債部分持有人告訴記者,當天下午,他們已正式向深交所遞交了質詢中石化是否涉及上市虛假陳述的文本材料。深交所公司管理部人士已接收相關材料,並表態將向證監會及上交所相關部門、上市公司轉交。這是上周持有人向香港聯交所提出質詢後采取的又一步驟,而一直對茂煉事件回避表態的中石化則再度引起關注。
據投資者任維傑透露,3月4日,他們已經以茂煉轉債部分個人投資者代表的身份前往香港聯交所,就中石化擬分拆茂煉股份在內地上市的事宜和中石化是否要遵守香港聯交所三年不分拆的上市規則等問題進行查詢,並向聯交所提出了正式質詢。
據悉,質詢文件的主要內容是,投資者認為茂煉轉債於1999年7月發行在先,中石化2000年香港上市在後,聯交所對茂煉股份的分拆上市是否擁有豁免權值得商榷。而恰恰是這一點,是否在很大程度上造成茂煉股份失去了最佳發行上市時機?因此,他們希望聯交所對此作出解釋。
據悉,聯交所公關部有關人員接待了任維傑,簽收了他所提交的書面質詢文件,並答應將此文件轉交該所上市科。該人士同時答應將盡快對此事進行調查,給予投資者回應。而最新的消息是,香港聯交所已發函給中國證監會要求了解情況。
而茂煉轉債部分持有人在深圳遞交的文本材料則更為詳細。據了解,正式提交的材料包括中石化2000年在港上市的招股說明書的文本。其中,和茂煉轉債相關的條款在說明書的附錄2中。
該條款提及,可換股債券固定利率2.5%至3%不等,可於2003年12月至2004年7月間贖回。
持有人認為,如果提及的可換股債券是茂煉轉債的話,那麼按照該附錄,茂煉轉債在當時已被認為無法轉股。而事實是,茂煉轉債終止轉股決定,是由茂煉公司根據證監會2003年下半年出臺的規定作出的。在2000年上市時,相關條款並沒有發布,如果這一切確定,中石化當時作出的贖回可換股債券的表述是否也涉及虛假陳述呢?
而如果可換股債券不是茂煉轉債的話,對於上市一年前發行的可轉債不予及時充分披露,則也可能被視為虛假陳述。因此,這些持有人要求交易所和監管部門敦促中石化回應相關質詢,明確可換股債券的指向。據悉,有關部門已接受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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