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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舉行第四次會議,聽取和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所做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據報告,公司法證券法的修改已被列入今年立法計劃當中。
報告稱,列入今年立法計劃的項目共27件,其中安排審議的20件,抓緊起草的7件。主要立法項目有:一是制定物權法、企業破產法、違法行為矯治法、緊急狀態法等一批新法律,二是修改對外貿易法、公司法、證券法、審計法等一批現有法律。
報告指出,憲法修正案草案中提出的完善對私有財產的保護,尊重和保障人權等重要修改,是關系國家長治久安和人民根本利益的重大問題。
報告在對2003年人大常委會工作進行回顧時認為,設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是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加強金融監管的需要。在總結金融業監管經驗的基礎上,制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並相應修改中國人民銀行法和商業銀行法,為銀監會開展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有利於加強金融監管,防范金融風險,保障金融安全,加強經濟宏觀調控。證券投資基金法規范了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有利於保護投資人和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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