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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最近發出《關於對化肥等農業生產資料價格過快上漲實行乾預的緊急通知》,要求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對未列入定價目錄的化肥等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研究制定抑制其價格過快上漲的乾預措施,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適時出臺。
關於價格乾預方式,《緊急通知》明確,對出廠價格,可規定最高限價,或實行提價申報制度、調價備案制度;對化肥批發價格,可規定進銷差率,對零售環節,可規定最高限價或批零差率。乾預的具體方式和品種,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同時,國家發改委決定在春耕期間對進口化肥價格政策作適當調整,中央進口化肥的綜合經營差率由1.7%下調至1.2%,並對實行政府指導價的中央進口磷酸二銨、復合肥等港口交貨價格,原規定3%的上下浮動幅度改為上浮的幅度為0,下浮的幅度維持3%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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