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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近日對綠色食品認證及標志使用收費進行了規范。新收費標准比原標准降低約50%至63%,企業負擔大幅減輕。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明確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開展綠色食品認證和綠色食品標志許可工作,可收取綠色食品認證費和標志使用費;對系列產品、非系列產品實行不同收費政策,鼓勵綠色食品的創新和發展;較大幅度地降低了綠色食品監測檢驗和標志使用收費標准;對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西部地區的企業在標志使用收費時給予政策優惠。
這位負責人說,過去在綠色食品標志使用審批過程中存在一些問題:一是標志使用費按企業產品銷售收入的1%至2%收取不合理,企業難以承受;二是檢測項目過多;三是申報審批程序復雜,層層申報,往返多次。
據企業反映,新的收費標准不僅大大降低了綠色食品認證和標志使用費用,還規范了申報、審批、檢測的程序,減輕了企業負擔。如江蘇省大豐市大中林果蔬菜生產經營服務部生產的麋鹿牌早酥梨產品,年繳費額從原來的3.3萬多元降低到1.2萬多元。
發展改革委提供的資料顯示,從上世紀90年代初,我國參照國際慣例,實施了綠色食品認證制度。經過十多年的發展,綠色食品產業初具規模。到2003年6月底,全國綠色食品企業已有1929家,產品3427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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