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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首次對非居民個人外匯業務作出明確規定,並將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非居民個人是指外國自然人(包括無國籍人)、港澳臺同胞和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但已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權的中國自然人。
國家外匯管理局新聞發言人2月24日說,非居民個人從境外匯入的外匯或攜入的外幣現鈔,可自己持有,也可按照有關規定存入銀行、提取外幣現鈔或辦理結匯;從境外匯入的外匯或境內外匯賬戶中提取外幣現鈔時,應憑本人真實身份證明到銀行辦理,如每人每天提取外幣現鈔金額超過等值1萬美元,還應填寫《非居民個人外匯收支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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