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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美國仍未廢除被裁定為違反世貿規則的《1916年反傾銷法》,世界貿易組織24日通過決議,允許歐盟根據其損失對美國采取相應的報復性措施。
針對它國企業在美的傾銷行為,美國《1916年反傾銷法》規定,美方可以采取罰款和加征三倍於其損害的反傾銷稅等救濟措施。2000年9月,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裁定該法與世貿規則不符,要求美國在2003年7月26日前正式廢除該項立法。
應美國的要求,世貿組織將最後期限推遲至2003年12月31日。但時至今日,美國仍未執行爭端解決機構的裁定。
歐盟委員會除了在世貿組織提起訴訟外,還於2003年9月向歐盟部長理事會提出了報復方案,該方案主要是將對美國在歐盟傾銷的公司加征三倍於其損害的反傾銷稅。另外,歐盟委員會還同時向歐盟部長理事會提交了一份法規草案,旨在宣布美國《1916年反傾銷法》在歐盟各級法院或行政機構都不被承認與執行,並且允許歐盟企業或個人對美國原告提起反訴訟,尋求對由於執行《1916年反傾銷法》而造成的額外花費和損害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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