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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日前從商務部獲悉,加拿大邊境服務署19日對木質軟百葉窗簾反傾銷案做出初裁,認定原產於或自中國和墨西哥出口的木質軟百葉窗簾及其板材對其構成傾銷,傾銷幅度為120%。
自當日起,進口商在進口上述兩國的被調查產品時將征收臨時反傾銷稅,數額相當於被調查產品銷售價格的120%。參與應訴的出口商可於初裁公告之日起60日內書面向邊境貿易服務署提出價格承諾的申請,並進行價格承諾談判。
加拿大邊境貿易服務署將就本案繼續進行調查,並將於2004年5月19日之前對本案做出傾銷幅度的終裁裁定。而加拿大國際貿易法庭將於2004年6月18日前就損害問題做出終裁裁定。
加拿大海關和稅務署於2003年11月21日對來自中國及墨西哥的木質軟百葉窗簾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調查期為2002年10月到200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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