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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低成本的公開轉讓平臺,國資轉讓只能通過協議轉讓;而協議轉讓就決定了定價方式只能由轉讓雙方私下協商確定,弊病多多國資委主任李榮融近日在談到《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的實施情況時,特別強調,國有產權轉讓要接受五方面監控:一是落實進入產權市場交易的規定,二是按規定要求進行操作,三是充分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四是保護職工合法權益,五是與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相銜接。
筆者認為,上述五方面對國資轉讓的監控中,最重要的是第一方面,它是實現其他四方面的基礎。因為,只有通過『進場交易』,纔能對信息是否公開披露,交易方式選擇是否恰當,是否按照規范的工作程序進行交易等給予監督,從而保證產權轉讓的公開、公正和公平,保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國有資產流失問題是近年來阻礙國企改革深入下去的一個主要問題。而國資轉讓不規范,又是國有資產流失的一個最明顯表現。國資在轉讓時暴露的問題最多,市場各方的關注度也最高。我們看到,一些地方把本輪國資管理體制改革簡單地理解為『一賣了之』,有的甚至搶在有關監管機構建立前把本地區的國有企業幾乎全部賣光。在這麼一種形勢下,低價變賣國有資產,從而造成國有資產流失,也就是難以避免的事了。因此,如何規范國資轉讓行為,或許是國資委成立後的最大難題。《辦法》的頒布與實施,可看作是國資委發出的進一步加強對國資轉讓行為監管的強烈信號。
有關方面人士指出,國資轉讓難以規范的根本原因在於在當前國資轉讓市場發展滯後,缺乏轉讓的平臺。沒有低成本的公開轉讓平臺,國資轉讓只能通過協議轉讓;而協議轉讓就決定了定價方式只能由轉讓雙方私下協商確定,弊病多多。所以,規范國資轉讓的核心問題就是要建立國資轉讓的平臺,讓市場機制發揮作用。
首先,這樣一個轉讓平臺要具有價格發現功能,這是保證國有資產不流失、保值增值、公平交易的關鍵。
價格取決於價值,價值可以通過評估機構來體現,評估的本質就是評估價值。但是價格與價值有距離,價格既圍繞著價值來波動,又不是價值本身,它是在市場機制的作用下形成的。這就需要一個規范的市場,通過有形的市場運作,按照『三公』原則的交易來發現價格。
換言之,進入產權交易市場轉讓國有產權,因為一般采取競賣的方式進行,信息是公開的,各投資者之間形成競爭,競爭則能發現價格,從而真正體現國有產權的市場價值。
目前,非上市企業國有產權轉讓進入產權交易市場已成為主要實現形式。根據有關機構對全國產權交易市場建設及非上市企業國有產權進入市場交易情況的抽樣調查,進入產權市場交易的非上市企業,其國有產權成交價格平均高出評估值的l0%,而不進入的則普遍低於評估值30%左右。
其次,在產權交易市場這樣一個轉讓平臺上,國資轉讓是陽光信息、陽光交易、陽光服務、陽光監督,很自然使不正當的交易受到遏制,從而有助於從源頭上治理腐敗,遏制國有資產的流失。
現在看來,依托各地的產權交易所是建立低成本國資轉讓平臺的比較好的方式。不過,要使現有的全國200多所產權交易所能適應非上市企業國有產權全面進入交易市場的需要,還必須進行以下幾方面的改革:一是深化企業制度改革,進一步明晰企業產權主體;二是重組產權交易所,探索跨省區的區域聯盟體形式;三是建立區域性資本市場的監管體系;四是轉變政府職能,加強中介機構建設;五是建立低門檻上市制度和企業真實信息披露制度。
可以說,上述五方面將是國資委在《辦法》實施後,構建國資轉讓平臺舉措的重點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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