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從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的《最低工資規定》將從3月1日開始施行。據市勞動保障部門介紹,從3月1日天津市各用人單位在支付勞動者的工資時,不得低於天津市最低工資標准480元。凡天津市用人單位都應按照該規定制定職工的工資標准,對於違反規定的,勞動保障部門將責令用人單位按所欠工資的1至5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