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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審計署的當頭棒喝,使得671億元的違規資金浮出水面。
2003年,國家審計署對36000多名縣級以上領導乾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查出違規資金671億元。這一違規資金額度,接近於1999年北京市國民生產總值(2174億元)的三分之一,相當於1999年西藏(105億元)、青海(238億元)、寧夏(241億元)三省國民生產總值之和還要多。
1月30日,全國審計工作在北京召開時,審計長李金華的重要講話同時表明,對上述違規的部分領導乾部,建議給予黨政紀處分317人,移送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查處749人,現已受到降職撤職處分的267人。全國除個別省區外,都進行了縣市長經濟責任審計試點。
堵截違規資金源頭 除了審計還要有制度
對於671億元違規資金的由來,審計署並沒有具體公布。對於媒體的追問,審計署也都予以婉拒。
早在2000至2001年,中央各部門、單位共審計領導乾部22903人,查出違反財經法規金額201.57億元,損失浪費金額38.59億元,個人經濟問題4153萬元。
細心的人不難發現,2002年審計署只是對12戶中央管理的重要骨乾企業領導人進行了經濟責任審計,發現企業經營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由於企業誠信意識不強,以及對企業領導人的業績考核過多依賴於收入、利潤等指標,導致企業做假賬的現象比較普遍,特別是虛增利潤的問題較為突出。審計還發現,由於內部控制薄弱,特別是領導乾部的權力沒有得到有效制衡,少數人借機肆意侵吞國有資產。
而到2003年,各級審計機關在對縣以下黨政領導乾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也進一步擴大縣以上黨政領導乾部經濟責任審計試點。而這樣做的目的,是基於提出的效益審計。
正如李金華如說,現在國家的經濟發展速度和規模都很大,但是光有速度和規模還不夠,更重要的是質量和效益,所以審計工作除了揭露一些違法違規問題,更多的要去審計效益問題,所以提出效益審計。
應該說,在一定程度上,審計力度的加大對於扼制和減少違規、違紀行為都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比如,1998年審計查出國務院部門違法違規問題金額164億元,2001年下降到20億元,下降了87%,部門本級重大違法違規問題明顯減少。
『但是,不能完全靠審計來發現這些問題,要應該從源頭上堵住。』中國人民大學行政管理學系副教授趙凱農認為,制度上的原因是權力過於集中,監督機制不完善、流於形式,很容易出現違規行為。
這種權力過於集中的現象在地方尤為明顯。一位基層鄉政府公務員向記者抱怨說,縣委書記的一個指令可以改變整個縣的計劃或進行結構調整,甚至有時公然違背於上級的政策。
正如趙凱農分析的一樣,地方的當權者出臺規則時,缺少對他本人有力的監督和約束機制。雖然按道理應該由上級主管,但天高皇帝遠,這種監督顯然沒有太多效力。
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宏觀室主任黨國英曾指出,現在只講行政官員的『政績』,給他們太多的責任和權力,這樣就容易產生權力的濫用。
有學者分析指出,雖然這671億元違規資金不可能全部形成壞賬,其中大部分是可收回的,但由於違規挪用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是無法估算的,這種間接的損失就像是『覆水』而難收。
經濟責任審計發威 違規官員落馬
其實,從去年開始就被外界格外關注的國家審計署,他們所做的一切就是為杜絕違規現象的發生。與此同時,各地方審計機關對於經濟責任審計開始加大力度。
以重慶為例。2003年,重慶市各級審計機關對519名黨政領導乾部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了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其中,縣級以上黨政領導乾部4人,縣級以下黨政領導乾部496人,國有企業領導人員16人。審計查出違規金額29371萬元,管理不規范金額32938萬元,損失浪費金額2699萬元,個人經濟問題90萬元,經審計移送紀檢監察機關8人,移送司法機關3人,移送紀檢、司法部門其他涉案人員23人。
1月17日,中央五部委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召開會議時,審計署副審計長令狐安表示,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重點應及時作出調整,對掌管財政資金分配權的重要部門領導乾部的經濟責任審計,要與預算執行審計結合起來搞,每年注意積累經濟責任審計資料;對沒有掌管財政資金分配權且管理和使用的財政資金有嚴格制度約束的部門領導乾部,可以根據需要來安排。
趙凱農進一步分析說,審計署的公開、透明,對於杜絕違規有著積極促進作用,但在目前的制度上還有很多需要完善的,比如對領導乾部審計出的問題如何明確責任、如何定性等,只有從根本的制度上予以健全、嚴格的法律保障,違規現象纔會減少或杜絕。不能單靠審計署來發現問題,這只是監督的一種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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