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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福利制度的最重要特征就是社會福利的普遍享有原則。近百年來,北歐國家瑞典比較徹底地貫徹了這一原則,使所有公民都可以享受到社會提供的基本福利,福利面前人人平等。因此,瑞典模式被譽為福利國家的楷模。瑞典的社會保障制度一直是在經濟增長的情況下不斷發展起來的,最終導致該體系內容復雜、結構龐大,涵蓋了兒童津貼、病假補助、醫療保障、住房補貼、失業救濟、養老保險等各項內容。
然而,這個『從搖籃到墳墓』無所不包的福利體系逐漸使國家財政壓力越來越大。瑞典支付的社會保障費用不斷上昇,包括社會福利體系維護成本在內的與社會保障有關的費用在國家財政總額中佔了很大比率,達到30%。以前,瑞典經濟基本處於上昇態勢,國家可以靠提高稅收來解決財政困難,但到了1980年,稅收已佔瑞典國民生產總值的55%,再加稅已無可能。20世紀90年代初,世界范圍內的經濟衰退使瑞典深受其害,金融危機、高失業率更暴露了原有福利體系的缺陷。財政赤字達到佔國民生產總值的13%。公共部門出現許多問題。
新退休金制度與一生收入掛鉤
在此情況下,已深刻意識到現有福利體系弊端的社會民主黨開始對其進行改革,改革重點是削減和控制社會保障費用的支付。采取的手段一是減少國家支付的補貼數額,二是增加一些福利項目中個人應付部分的額度。
在諸多改革中,養老金制度改革是難度最大也是影響最大的一項。1994年6月,瑞典議會以超過80%的支持率通過決議,對養老金制度進行改革。然而由於各種阻力,這套改革方案直至幾年後纔開始實行。新的退休金制度強調人們退休後的收入與他一生的收入掛鉤。退休金由基本金和附加金組成。所有人退休後的基本金收入都一樣,多勞多得原則主要靠增加附加金部分來體現。新政策規定,附加養老金以人一生的收入情況和納稅情況而定。這樣,工齡越長,工資越高,他的退休金就越多。從養老金來源看,以前全靠企業支付,現在則由企業和僱員各支付一半。具體而言,每人工資的18.5%留作退休附加金部分,而且其中的2.5%將作為『儲備保險金』存入自己的賬戶,個人可決定投資方向。新制度不僅提高了個人的工作積極性,同時也減輕了政府的財政負擔。另外,養老金的數額也不是年年相同,它隨著年度經濟增長率、人均預期壽命、物價的變化而浮動。政府對高齡者養老金的換算方式進行了修改,即從上班族的名義純工資增長率中扣除1.5%之後再進行浮動,這樣就消除了由於物價上漲而導致的養老金快速增長的勢頭。
醫療體系改革初見成效
在醫療體系改革方面,瑞典政府做得最好,取得的成績也最大,使醫療衛生開支逐年遞減。改革重點一是增加個人看病所支付的費用,二是降低病假補貼額度。現在,個人支付的診療費用1年內在900瑞典克朗內時,完全由個人支付,多出部分可以憑票報銷50%—90%;1年內的醫藥費用個人須負擔1800瑞典克朗,超出部分完全免費。由公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疾病補貼,由1996年前的79%—90%改為75%。政府還鼓勵人們盡量采用便宜的門診而非住院治療。與此相適應的是,大幅度縮短病人在醫院裡的住院時間。醫院用來治療病人的病床數已由每1000個居民4.4張減少到3.1張。精神病院的病床數已從每1000個居民2.5張減少到1.2張。
隨著人口老齡化趨勢加快,瑞典64歲以上人口已接近20%,老年人越來越成了醫療護理的重點。改革總體上減少了需要家庭護理的老齡人口的比例,而對那些迫切需要護理的老年人提供更好的服務。同時,提供服務的主體從公共機構向家庭和市場轉移。政府開始補貼由子女承擔照料老人責任的家庭。由於中央政府下放了部分管理權限,有的地方政府將老人服務設施私有化,以提高效率。現在,瑞典的老人福利設施中至少有5%都已經委托給民間經營,在首都斯德哥爾摩這個比例更高。
另外,緊縮開支的福利改革也體現在父母保障和兒童護理等方面。現金支付的育兒費用削減了約15%。以前休產假,頭兩個月工資為原工資的90%,現降為85%,其後10個月的產假補貼由原來的80%降為75%。多生子女的額外補貼被取消。此外,失業補貼等也都比原來有所減少。
通過對社會福利體系的改革,瑞典的財政赤字逐漸減少,人們對改革的承受能力有了加強。雖然人們對瑞典福利體系改革的未來走向看法不一,但大多數人承認,不能再繼續沿老路走下去了。不改革,瑞典模式將是死路一條。但這種改革是瑞典模式的重生,抑或它的徹底滅亡?專家們看法不一。20世紀90年代末,瑞典經濟各項指標明顯好轉,失業率不斷下降,經濟增長率已連續幾年超過了歐盟平均水平,這一方面說明福利制度的改革促進了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也表明,高福利和經濟增長並非勢不兩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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