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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個人信用征信管理試行辦法》於2月1日起施行。據悉,這是國內首次以政府令形式發布的、並首次為個人信用征信定規的政府規章。此前,我國尚無一部完整系統的規范社會信用活動的專門法律。
根據《試行辦法》,設在上海市信息化委員會的上海市征信管理辦公室負責對個人信用征信進行監督管理;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對涉及銀行相關業務的個人信用征信進行監督管理。
為了規范個人信用征信,保障個人信用征信機構客觀、公正地提供個人信用征信服務,保證個人信用信息的准確、安全以及正當使用,經過認真調研,去年12月底,上海市政府及時出臺了《上海市個人信用征信管理試行辦法》,為全市范圍內個人信用征信及其相關的監督管理活動定下規矩。
《上海市個人信用征信試行方法》於今年2月1日生效實施後,進入『誠信黑名單』的貸款意向人,在各大銀行都將舉步維艱。《辦法》同時規定,個人信用報告不得向用戶以外的人披露,禁止采集與個人信用無關的信息。
據悉,《辦法》共8章33條,所稱的個人信用征信,是指依法設立的個人信用征信機構(以下簡稱征信機構)對個人信用信息進行采集、加工,並根據用戶要求提供個人信用信息查詢和評估服務的活動。個人信用信息包括:據以識別個人身份以及反映個人家庭、職業等情況的個人基本信息;個人與金融機構或者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機構發生信貸關系而形成的個人信貸信息;個人與商業機構、公用事業服務機構發生賒購關系而形成的個人賒購、繳費信息;行政機關、行政事務執行機構、司法機關在行使職權過程中形成的與個人信用相關的公共記錄信息;其他與個人信用有關的信息。
上海是全國唯一獲准開展個人征信業務的城市,自2000年6月28日建立市個人信用聯合征信系統以來,已采集了約350萬個市民的個人信用記錄,累計出具個人信用報告84萬份。
上海著名社會學家,復旦大學教授顧曉鳴博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經濟要發展,離開誠信體系萬萬不行。上海實施個人信用征信管理辦法,緣於該市經濟高速發展的需要和接軌W TO。但誠信建設不是一個政策問題,需要對中國文化、中國商業、中國制度經濟學全面研究後纔能完善。有缺陷的誠信系統,絕對會影響經濟發展。
上海市信息化委員會秘書長周衛東日前宣布:今後兩年,上海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將重點推進信用法規建設,主要任務是逐步完善信用法規,加強依法監督、建立失信懲戒機制、制定有關標准規范等。自《個人信用征信管理試行辦法》實施後,以後還將出臺《上海市公共信息系統管理辦法》等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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