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日本《種苗法修正案》的推出,表明日本政府的知識產權保護戰已經全面展開。這將對我國農產品企業的利潤空間造成相當大的影響,如何應對以及如何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已經成了中國企業和農業部門面臨的重要課題。
2003年11月,上海市農業科學院食用菌研究所曾上書農業部、中國食品土畜進出口商會、中國食用菌協會等有關部委和行業協會,希望能盡快針對日本實施的《種苗法修正案》采取相應的對策。
今年我國農產品市場對外資開放的程度相當大,農產品關稅降幅將達9%-20%。國內農產品生產和加工企業將面臨比過去兩年更嚴峻的考驗和更大的挑戰。
『物種壁壘』出臺
據日本當地媒體報道,從今年4月起,日本新通過的《種苗法修正案》將開始正式實施。
據上海市農科院食用菌研究所所長譚琦博士介紹,日本國會眾議院在2003年6月10日就通過了這個法案。該法案主要規定:未經繳納專利費,擅自利用日本植物種源生產或改良的農產品的,個人侵權者會被處以300萬日元以下的罰金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法人企業侵權的,可最高處以1億日元的罰金。
譚琦說,日本有大量的農作物種子種苗改良品種被以各種方式帶到國外進行大規模生產、種植,並在收獲後將產品返銷到日本市場,對日本從業者造成衝擊,同時侵害了植物新品種相關權利。該法案本來打算於2003年7月正式實施,由於農產品快速檢測技術系統尚未建立,纔推遲至今年4月實施。
據了解,日本將准備在機場、港口等地方對進口『侵權』產品進行嚴格檢查———權益被侵犯的日本育種者可向日本海關說明,自己的產品和侵權產品之間的識別關鍵。日本海關將對進口的產品進行認定,如果確認屬實,將立即停止進口,並根據該法案對侵權者進行處罰。
目前的識別方法除名稱以外,還將對這些農產品在日本品種登記時的特征,比如顏色、形狀、大小等進行比較,從外表難以識別時,將進行更為高級的DNA指紋圖譜進行鑒定。
日本有備而來
『這是一個蓄謀很久的貿易保護壁壘。』對日本相關種苗法頗有研究的譚琦說。
以香菇為例。香菇是日本傳統的食用菌栽培品種,在上世紀90年代前,日本一直以世界香菇生產王國自居。我國改革開放後,香菇作為脫貧致富的有效手段在廣大農村迅速擴展,中國香菇以優質的品質及低廉的價位取代日本香菇的霸主地位。近年來,日本從中國進口香菇劇增,對日本香菇生產者造成很大的衝擊。
從2001年初開始,日本政府對中國進口的香菇、大蔥等農產品也展開了一系列的『封殺行動』。2003年11月,日本就以保護本國藺草種苗知識產權為由,要求禁止從中國進口一種藺草以及用這種藺草制作的榻榻米。
在《種苗法修正案》出臺之前,日本曾多次與中國有關部門進行接觸,希望中國能減少對日本農產品的出口量。
譚琦認為,《種苗法修正案》是日本在『利用知識產權樹起保護壁壘』。盡管日本並沒有明確把矛頭指向從中國進口的農產品,但實際上,日本對從中國進口量比較大的農產品早就展開了調查,為出臺相關保護性法規做准備。
比如,為了對從中國進口的並確認菌種來自日本的香菇產品收取巨額『專利費』,並使《種苗法修正案》順利實施,早在三四年前,日本林野廳委托日本本國的專業研究所通過各種手段收集中國產鮮香菇,與本國品種進行比較,同時開展香菇菌種檢測標記的研究。現在日本將把該研究成果應用在對進口農產品的DNA判定技術上。
目前,日本對水稻、草莓等農產品的DNA判定技術已經達到了應用水平,而且,其還在加強對梨、桃子等水果、茄子、大蔥等蔬菜進行DNA技術識別開發。因此,譚琦認為,日本對從中國進口的農產品尤其是香菇的知識產權保護,是『有備而來』。
中國農產品出口前途未卜
日本不僅是中國重要的農產品出口市場,而且,以往為適用日本人對農產品品質的要求,中國出口的水果、蔬菜、花卉及食用菌中,許多種苗是從日本直接引進或由日本品種改良而來。不少日本商社也委托中國農業企業栽培大蔥、菠菜、生姜、大蒜等農產品,而這些農產品很有可能都已進行過改良。此外,我國企業也往往從日本進口種苗後再賣給國內的農產品生產企業,這些企業把成品大部分都銷往日本。這些農業企業很有可能在不知不覺中就成了『侵犯』日本新品種專利的靶子。
日本新通過的《種苗法修正案》一旦正式實施,將對我國農產品企業的利潤空間造成相當大的影響,一些對日本出口農產品的中國企業很有可能因此法案的實施,而無法出口自己生產的農產品。
譚琦嚴肅地說,如果我們再不采取任何對策,我國2000多萬菇農將遭重創,而且,我國近30個食用菌產值過億生產縣的支柱產業將不復存在。
健全產權保護機制
『這給我國農產品行業敲響了警鍾。』前江蘇省農科院蔬菜所所長、研究員汪興漢教授認為,並不能單單認為日本是在搞貿易壁壘。『相反,我認為日本人的產權保護意識非常強烈,而我們在這方面則是相當匱乏的。』
汪興漢教授表示,日本《種苗法修正案》的推出,表明日本政府的知識產權保護戰已經全面展開,如何應對,以及如何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已經成了中國企業和農業部門面臨的重要課題。
譚琦向有關部門多次強烈呼吁,我國應盡早確立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比如,在食用菌方面,我國應加緊從立法角度盡快建立食用菌菌種登記保護法,一方面規范國內企業和個人對被保護食用菌菌種的有償使用方式,增強知識產權意識,有效保護我國育種者權益,提高育種者的積極性;另一方面要防止國外的單位或個人通過非法渠道獲得我國菌種後,在他國搶先登記。同時,還要加強對育種等基礎性研究的投入,持續選育我國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優質菌種。
浙江省蔬菜瓜果產業協會的一位專家則透露,中國和日本都是『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聯盟』的成員國,都曾與該組織簽署過《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公約》。遺憾的是,中國加入的是1978年版的,按此文本,中國如果培育出一個新品種,作為育種材料可以被他國不受限制地利用;而日本加入的則是1991年版的,該文本對改良形成的新品種與原品種的關系則有具體的規定,保護技術改良品種生產者的知識產權。因此,當務之急是要盡快修改我國參加的《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公約》文本,用法律來保護自己。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