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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長假後的第一個交易日,證監會就打出了農歷新年的第一張監管牌:對2001年發布的非經常性損益項目作出修訂,使非經常性損益包括的項目從10個擴展到了14個,短期投資損益、因不可抗力而計提的各項減值准備、債務重組損益、以前年度已計提准備的轉回等4個項目,也被列入非經常性損益之中。
為了使投資者清晰地了解上市公司的經營情況,早在幾年前,證監會就推出『非經常性損益』項目欄,要求上市公司將一次性、突發性損益作為非經常性損益,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同時公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業績,以求更真實地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2001年,證監會發布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規范問答第1號———非經常性損益》,將資金佔用費、委托投資損益、資產置換損益等10個項目列為非經常性損益。
但在具體操作過程中,由於2001年的規定不夠詳盡,上市公司的理解不盡相同,所作的扣除項目也往往不同,這不僅導致同行業公司的經常性損益缺乏可比性,還使得少數公司得以在此間操縱利潤。管理層此次修訂游戲規則,顯然是為此而來。
安永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的孟冬表示,修訂後的14個非經常性損益項目界定顯得更為清晰,如明確規定,列入非經常性損益的營業外收入和支出,應扣除公司日常計提的資產減值准備,列入非經常性損益的稅收返還、減免則不再根據年限確定,只看有沒有正式的批文。如此清晰的界定,有利於統一上市公司對非經常性項目的理解,提高上市公司經常性損益項目的可比性。此外,修訂後的規定增加了短期投資損益、債務重組損益、以前年度已計提准備的轉回等4個項目,擴大了非經常性損益的范圍,有利於進一步擠出業績水分,特別是已計提准備的轉回,是近年上市公司調節利潤的新手段,將其列入非經常性損益,有助於將這些公司的業績現出原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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