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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16日依法對青海省金鵬公司集資詐騙、虛假出資一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審理。主要涉案人員朱建坤、李文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5年和無期徒刑。
自1998年8月青海金鵬投資有限公司成立以來,被告人朱建坤利用自行購置的證券、期貨計算機網絡工程設備,搭建內部計算機局域網,架設衛星接收設備接收股票行情信息,通過『乾龍』『世紀通寶』股票軟件供客戶查看行情,並以為投資者提供大戶待遇及高比例融資等為誘餌,誘騙眾多投資者進入金鵬公司,被告人朱建坤采用虛假模擬交易的欺騙方式共吸收85名投資者資金人民幣2,856,079元。2000年4月,被告人朱建坤以轉讓公司的名義將金鵬公司及所騙取的資金共2,346,079元移交給被告人李文。
李文於2000年4月17日接收金鵬公司及被告人朱建坤所騙取的資金後,繼續采用虛假模擬交易的欺騙方式,吸收174戶投資者資金4,270,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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