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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委員會13號決定起訴歐盟各成員國的財政部長,起因源於在2003年的歐盟財政部長會議上,各國財長決定不對法國和德國的財政預算赤字連年違反歐盟規定的行為施加經濟處罰。
歐盟委員會發言人表示,對於歐盟各成員國財政部長處理法德兩國財政赤字超標的問題,歐盟的這一起訴決定僅僅只是針對處理程序方面,並不涉及處理結果本身。歐盟委員會認為,對法國和德國免予追究的決定並不是各個成員國的一致意見,因此違反了相關程序上的規定。歐盟的這一看法仍有待於法院的證實。
歐盟委員會要求法院盡快就這一案件開展有關調查,以便在3到6個月內得出結論。而以往法院處理類似的案件通常需要兩年的時間。
據悉,法國和德國2004年的財政預算赤字仍將超出各自國內生產總值的百分之3,這將是法德兩國連續三年違反歐盟《穩定與增長公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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