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自1991年恢復征收非機動車車船使用稅。目前對非機動車征收車船使用稅已經無法體現該稅種調節社會財富的功能。根據該稅種稅收成本高,征收難度大的實際,認真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議和廣大群眾反映,市政府決定從2004年起對非機動車暫停征收車船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