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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雙薪』,也即第13個月工資,盡管『年終雙薪』的付酬方式沒有明確的法律支持,但『年終雙薪』的情形在我國很多企業包括國家機關中已相當普遍了。據說這種『年終雙薪』,還是國外企業傳過來的一種薪酬方式,很有點『國際慣例』的味道。可是不管這種薪酬方式是土生土長的『國產貨』也罷,還是刻意引進的『舶來品』也好,對於廣大國民而言,卻分明不是那種『××面前、人人平等』的『地道貨』。
的確,能夠享受『年終雙薪』之喜悅心情者,除了財大氣粗的獨資外企,就是那些至今仍安享著壟斷大餐的『中央企業』,要麼是有資格慷國家之慨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而對那些拿不到工錢的民工等弱勢群體來說,別說是『年終雙薪』,就是本該按月領取的那點低薪被老板改造成按年支付的『累計薪水』之後,仍然無法爭取到手。而對那些虧損企業、貧困地區的職工來說,『年終雙薪』同樣也是一個可望而不可及的『牆上燒餅』。因此,『年終雙薪』不管是作為『國際慣例』的分配方式,還是作為一種土生土長的激勵機制,在『雙薪』面前,無論如何是做不到『人人平等』的。
當然,假若『年終雙薪』發放的標尺一致,口徑統一,領到『雙薪』者自然可以歡天喜地,未領到『雙薪』也沒有理由大肆沮喪。可是,關鍵的關鍵,時下『雙薪蛋糕』的分配原則,還分明不是那般公平和公正。比如在同一地區、同一行業、同樣崗位甚至付出了等量的勞動和努力,一個身處壟斷地位的單位的職工能享受到『年終雙薪』、『三薪』甚至『多薪』的特大蛋糕,而另一個身處其它不具備這種『獨特優勢』的單位的職工,盡管其同樣勞作了一年,甚至比置身壟斷地位的職工付出了更多的勞動,但也只有眼巴巴地盯著前者的『雙薪』流口水的份兒了。這種身份差別,其實是暗含了許多不公的成分的。因為假若把前者的企業同樣推入市場,國家不再給它安享壟斷的特殊保護政策,他們的職工還能有這『雙薪』乃至『多薪』的福分嗎?而在這種情形下,這種『雙薪』作為激勵機制,是根本起不到任何激勵作用的。
再者,『年終雙薪』形成的單位差異,還極易使得這些『國字號』的員工,產生一種類似於計劃經濟體制中的員工把自己的一切都質押給單位的依賴意識或懶漢情結。他們自然不習慣於愈來愈市場化的人纔市場,甚至熱衷抱殘守缺,混吃混喝。那麼,作為在國外行之有效的『雙薪』激勵機制,為何作為『國際慣例』移植過來,就立即被『同化』為一種毫無生機可言的擺設了呢?要回答這個問題,恐怕就不是『雙薪面前』到底應不應該『人人平等』所能涵蓋得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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