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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消費者協會今日(一月六日)確定並公布二00四年年主題為:『誠信·維權』。
據介紹,『誠信』,就是要求經營者及市場中介機構在市場活動中以誠實信用原則作為基本的商業道德標准和根本的行為准則,切實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全面、充分履行與消費者的約定義務,守諾踐約,反對規避自身義務及各種商業欺詐行為,促進形成『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市場監督機制。
『維權』,就是以法律的標准積極主張自身的合法權益,堅決抵制市場交易中的各種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進一步推動全社會共同關注消費者權益,按照誠信原則解決消費者面臨的問題,力爭形成全社會共同維護消費者權益的新機制。
中國消費者協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滕佳材認為,『誠信·維權』是進一步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解決現階段消費維權領域裡的熱點、難點問題的需要。
滕佳材稱,開展『誠信·維權』年主題活動,就是要充分發揮全國各級消費者協會的組織優勢,全面履行消費者協會的七項職能,努力提高維權服務效能,要誠信為本,傾心服務消費者,要依法維權,全力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加強自律,整合維權資源,深化維權服務工作。
據悉,中消協將在全國范圍內對食品、保健食品;商品房、建材、裝修;旅游;保險服務;藥品、醫療器械;各種社會辦學(培訓)及出國留學中介服務;電信;公用服務業(煤、水、電、供熱、交通運輸等);汽車及相關服務;農用生產資料十大行業的『誠信·維權』情況組織開展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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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遜湖山莊位於武漢市廟山開發區,回函地址:wenhgher@263.net
中國消協: 你們好,感謝你們爲中國廣大的消費者維護合法權利!現在購房簽定合同中完全由開發商擬定合同條款,業主沒有權力修改,所以是霸王合同。例如,我們一羣業主在湯遜湖山莊購買聚龍閣住房,湯遜湖山莊售房人員口頭說明聚龍閣至沿湖道路(離湖邊近60米-包括沿湖道路)不再建房,作爲綠化地。當時籤合同時沒有在合同上明確規定此條款,現在聚龍閣已經全部封頂,可是開發商緊連聚龍閣至沿湖道路每棟樓又建起一個門棟,並另取名爲“親水岸”。現在開發商的行爲直接侵犯了業主的利益,已經屬於欺詐行爲,因爲合同上沒有寫明相應條款,不知道如何處理,請中消協給予幫助和答覆。
下面是在湯遜湖山莊購買聚龍閣住房的一羣業主討論: 我周6去了山莊,發現了一些情況,這是我自己畫的一幅“時局圖”,相信各位去過山莊的朋友都應該可以看得懂吧。其中,白色的格子表示已經建好的房子,黃色填充的格子表示正在建設的房子。相信大家在看了地圖後不到10秒鐘,會發現這麼一個問題,即:我明明買的是聚攏閣E棟的1單元,現在卻成了2單元;我明明買的是聚攏閣D棟的2單元,現在卻成了3單元;……依次類推。F棟的前面又建起了房子,C棟的後面也建起了房子,都是6層的(還有架空層)我買的是聚攏閣E棟2單元的201,現在成了聚攏閣E棟3單元的201,我進到了我的201,發現站在陽臺上,由於前面F棟追加的1個單元,我觀湖的視野將被擋住一半,在客廳裏,由於後面D棟追加的一個單元,我觀湖的視野同樣也將被擋住一半。 我憤怒了,當即找了KFS的副總經理,她是這樣說的,現在在聚攏閣D、E、F棟東面建的房子不是給聚攏閣追加的,而是另外一個名稱,叫“親水岸”,只不過和聚攏閣的房子靠在了一起,所有聚攏閣的1單元還是1單元,並沒有變成2單元,至於是否遮擋了聚攏閣業主的觀湖效果,希望各位業主多多體諒我們開發商,因爲現在的地價真是寸土寸金啊!我在表述了我的看法,提出了抗議之後,基本就一直在沉默了,因爲我知道,我就這麼一個人,況且又是外地人,在現在的場合裏,只有沉默。其實呢,說老實話,我並不是最慘的,因爲我買的是2單元的房子,1單元的業主是最慘的,因爲他們當時花的價格是最高的,爲的就是買到一個最靠近湖的,觀湖效果最好的,最無遮擋的地點,現在呢??我不多說了副總經理後來又和我說,他們建這個“親水岸”是早已經規劃好的,當初在和聚攏閣的業主簽定合同時就已經說明了以後將有“親水岸”的出現,我問, 我當時簽定合同的時候,怎麼就毫不知情呢?KFS說,你買的是2單元呀,我們和購買1單元的業主都說明了的。 哦! 原來是這樣啊,我買的是2單元,就沒有了知情權了嗎?? 我現在要問廣大的聚攏閣1單元的業主們啊,你們當時在簽定合同的時候,KFS和你們說了這個“親水岸”嗎?如果說了,你們當時同意了嗎? 哈哈!!不說什麼了,我要去廁所裏吐上一會兒了……開發商明確告訴我們聚攏閣1單元的業主們:那是綠化地,不再建造任何房屋設施和圍牆。所以是欺詐。三大原因催生“霸王條款”
在購房中,開發商利用自身地位或經濟上的優勢地位,在制定格式合同條款時儘量減少自己應負的責任,卻要求消費者所承擔的責任面面俱到,消費者根本沒有選擇締約與否的自由,其利益一般也得不到保護。那麼,房屋認購何以出現如此多的“霸王條款”?廣東省消委會昨日指出了“霸王條款”產生的三大原因。 首先,現行的合同格式條款大多是經營者或行業組織單方制定,在制定過程中沒有徵求消費者的意見,並故意設置不平等條款。其次,由於監督管理合同格式條款的法律法規還不健全,對合同格式條款缺乏有效的監督。另外,廣東省消委會表示,因爲合同格式條款不可能用一些固定的文本去規範所有的交易行爲,因此導致大量的經營者自訂合同格式條款。 廣東省消委會同時表示,繼本月公佈了房地產認購環節中的“霸王條款”之後,將於9月向社會公佈房地產合同的“霸王條款”。有選擇地對消費者反映的情況進行公開點評,並敦促有關企業予以改正,同時希望有關部門進行規範管理。(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