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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的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均可作為受益人,投保人、受益人與保險人之間應存在保險利益關系,即一定利害損失關系,如夫妻、父母與子女、債權人與債務人等。
當您購買壽險時,如何指定受益人,請您注意以下幾點:
1、指定要明確。切不可模糊概念,譬如『我妻子』、『我孩子』這類詞語,而是應該明確指出姓名,避免日後糾紛。
2、受益人應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需經被保險人同意。
3、受益人可以變更。在被保險人生存,保險事故未發生前,投保人可變更受益人。但需征得被保險人同意且書面形式通知保險公司。
4、如果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而無其它受益人,則保險金的給付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處理。
5、受益人可以是多人,並可約定各自受益的順序和份額。
6、指定受益人時要考慮誰是您最想保障的人,是父母、配偶還是小孩。對未成家的青年來說,受益人可以是父母,以在萬一不幸時,借此盡孝心、報答養育之恩;對於已成家的人來說,則父母、配偶、孩子均可以考慮。
7、受益人最好明確指定。因為沒有受益人時,保險金作為遺產處理,可能會引起遺產糾紛,不利於保全自己的財產。
8、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監護人指定受益人。
受益權不是一種現實的權利,僅僅是一種期待權。
因此,在保險事故發生之前,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可以隨時申請變更受益人。只有當被保險人死亡後,受益權纔能變為現實的財產權,受益人纔能夠向保險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各國法律一般都規定,受益人在接受受益權後,可將其轉讓給他人,但事先必須經過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同意,或者一開始就在保險合同中載明允許轉讓。
受益人又稱為保險金領取人。在新保險法中對於受益人的身份並無特殊的限制,投保人及被保險人均可為受益人,亦可為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以外的第三人。
同時無論其為法人或自然人,或有無完全的行為能力,均可為保險受益人。無論保險受益人為何人,均需在保險契約中指定。從保險法第六十六條可以看出真正具有指定受益人主動權的是被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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