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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七月份開始,中消協組織汽車隨車文件點評,確定目前汽車隨車文件中存在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內容多達十項。中消協發言人稱,在消息公布後的一個半月之內,他們將對廠家的隨車文件進行監測,如果廠家堅持不予修改,他們將聯系有關政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並公布於眾,同時從法律、物力、財力等方面對利益受到損害的消費者給予相應的支持。以下為不公平條款及點評:
一、廠家的極限責任是修理產品
根據《產品質量法》和《消法》的有關法律規定,廠家的極限責任是修理產品的聲明無效。消費者在商品出現以上情形時有要求更換和退貨的權利。因此經營者的義務絕不僅僅只是修理,還應當更換、退貨,直至賠償。
二、任何情況下不得以說明書的數據、插圖及說明為法律依據向本公司提出任何要求
說明書作為合同標的物,廠家應當對其承擔信息瑕疵擔保責任,消費者有權信賴廠商提供的說明。根據《消法》的相關規定,如果說明書的數據、插圖及說明中存在錯誤,給消費者造成了損失,消費者完全可以以說明書中的內容為法律依據向廠商提出要求。
三、最終解釋權歸廠家
違背《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自行解釋不符合法律規定,最終解釋權應由司法機關或行政主管部門解釋。
四、廠商對易損件不承擔質量擔保責任
易損件作為汽車產品的一部分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標准,而作為產品的構成部分就必須承擔質量責任,不能因為是易損件就可以逃避法律責任。如果易損件本身存在材料質量或工藝缺陷就應該由生產者負責更換或修理,不能以易損件為由拒絕質量擔保。對於企業降低產品質量保證的規定必須予以糾正。
五、進行質量擔保而發生的間接損失,生產者不承擔責任
《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如果確因汽車的質量問題而給消費者造成了間接損失,廠商也應承擔賠償責任。
六、只能在廠家指定點維修或不在指定點維修廠家不承擔質量擔保責任
以上規定對消費者非常不合理。如果是汽車本身的質量問題,在某些特定情況下,不管在指定點還是在指定點以外的地方修理,只要修理廠具備相應資質且沒有使原問題擴大,廠家都應承擔質量擔保責任。
七、使用說明書與汽車配備不符
《消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因此,出賣人提供的使用說明書與汽車型號必須相對應;使用說明書按系列、成套編制時,其內容和參數不同的部分必須明顯區分,否則就違反了以上規定,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八、消費者擅自進行了任何汽車改裝,廠家將不承擔質量擔保
在不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如果因為消費者改裝汽車而造成了損壞,廠家可以不承擔由此引起的責任,但如果汽車的損壞與改裝無關,廠家依然應該承擔質量保修。
九、零部件保修期不順延
發生質量問題,經營者拒絕零部件保修期的順延對消費者明顯不公平、不合理。零部件作為產品的一部分,其保修期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在保修期內更換的零部件理應順延。
十、指定銷售零部件
指定銷售往往成為生產廠家利用壟斷經營增加利潤的手段,這一做法違反了《消法》第九條:『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的規定,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如果消費者在非指定地點購買的零部件符合上述要求,並且能夠證明汽車損壞並非由該部件制造質量原因造成的,生產企業就應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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