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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近日從廣州市環保局獲悉,廣州市申請上市的企業和申請再融資的上市企業必須進行環境保護核查,有關企業必須滿足九項環保條件,其中,包括三年內企業未受環保行政處罰,同時,未造成周邊環境污染和未受群眾投訴等。
廣州市環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市環保局發出《關於對申請上市的企業和申請再融資的上市企業進行環境保護核查的通知》是根據國家環保總局和廣東省環保局有關通知精神進行的,有關『環保核查』工作統一由廣州市環保局組織實施。
根據通知,申請上市的企業和申請再融資的上市企業須向市環保局提交書面核查申請報告。
而報告中包括的證明材料,也就是企業必須滿足的環保要求共有九項,分別是:排放的主要污染物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排放標准;依法領取排污許可證,並達到排污許可證的要求;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率均達到100%;建設項目環保『三同時』執行率達到100%,並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環保設施穩定運轉率達到95%以上;按規定繳納排污費;申請日前三年內未受環保行政處罰;申請日前三年內未造成周邊環境污染和未受群眾投訴;申請再融資的上市企業還須提供募集資金投向項目的技術可行性報告和環境影響報告。如果證明材料不齊全,市環保局將不組織『環保核查』。
三年內未造成環境污染
在申請程序上,根據申請單位所屬管轄,分別由市或區、縣級市環保部門進行初審和出具初審意見,市屬單位直接向市環保局申請,區、縣級市屬單位應先向轄區、縣級市環保局申請,經區、縣級市環保部門初審並出具初審意見後,方可向市環保局申請。
市環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市環保局將在受理申請單位提供的材料後10個工作日內給予正式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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