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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昨天宣布,銀監會、人民銀行和國家發改委不再制訂《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將改由三個機構以通知的形式就調整後的政府指導價標准和有關大額取款、零鈔清點整理儲蓄業務等收費標准予以發布。
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稱,6月26日發布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如期於2003年10月1日實施,不存在政策上的障礙和變動。來自商業銀行的消息稱,《辦法》仍然如期實施,只是由於各行准備不夠充分,無法在具體業務中予以執行。
銀監會透露,對於實行政府指導價的人民幣基本結算類業務價格標准的調整問題等,銀監會、人民銀行和發改委正在征求銀行、企業和社會方面的意見,近期即可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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