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備受中外各界關注的『四川百事之爭』風波再起,百事公司近日爆出『電話門』事件。百事(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的西區分公司銷售經理張偉意欲非法竊取合作方四川韻律公司董事長胡奉憲的手提電話通話記錄,連帶百事中國被四川韻律以涉嫌侵犯商業機密為由告上法庭。9月24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一案件。
高級僱員非法行事
據記者了解,2002年3月29日16時,一名男子冒充四川百事財務部人員,謊稱四川韻律董事長兼其合資子公司四川百事總經理胡奉憲急需報帳,要求電信部門提供胡奉憲的手機通話記錄清單。由於此前胡奉憲曾接到過敲詐威脅電話,所以要求電信部門必須經本人同意方可打印通話單。接到電信部門的核實電話後,胡奉憲以為又是敲詐者在『搞鬼』,因此立即通知了公安機關。公安人員將這名男子帶回詢問後卻發現,此人原來是百事(中國)西區分公司銷售經理張偉。張偉對竊取胡奉憲手機通話記錄一事予以承認,並向胡奉憲寫了一份書面道歉信。
據了解,張偉被公安人員查詢的時候,曾在一個小時之內與一位『律師』頻繁使用中英文通話20餘次,然後稱其竊取通話記錄只是『出於好奇心』,純屬個人行為,與百事(中國)無關。然而,據司法部門取證後發現,張偉與之通話的這位所謂的『律師』是百事(中國)的一位高層管理人員。
事發之後,百事(中國)有關負責人曾對媒體發表談話,否認公司利用自己的僱員竊取商業機密。他說:『該僱員已接受了警方的調查,並已經道了歉。我們認為這種行為是不正確的,這個僱員也受到了訓誡』。
據四川韻律方面介紹,事件發生之初,為避免對百事形象及有關當事人的個人前途造成過度的負面影響,也為了使雙方的關系能向良好的方向發展,四川韻律及胡奉憲本人並未將『竊取通話記錄』一事擴大化,而是低調地通過各種渠道多次與百事(中國)溝通,希望事情能在內部得到妥善的解決。但事態的發展顯示,百事方面在此期間仍在進一步制造事端,擴大矛盾。為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四川韻律將張偉作為第一被告、百事(中國)公司作為第二被告,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方就侵犯商業機密給原告造成的經濟損失象征性地賠償人民幣1萬元,並在原告所在地出版的報紙上向企業及胡奉憲本人賠禮道歉。
侵犯商業機密還是隱私權
在庭審過程中,案件雙方對張偉意欲獲取胡奉憲手機通話清單這一事實給予了認定,但是,圍繞張偉的舉動究竟是侵犯了胡奉憲的個人隱私權還是四川韻律的商業機密等一些焦點問題,雙方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一位事發當時就職於百事的資深人士向記者指出,事發時雙方正處在發生尖銳矛盾的敏感時期。當時,百事方面為了對付與四川韻律之間的糾紛,非常關注其管理層尤其是胡奉憲的活動情況,想方設法通過各種方式了解其與什麼單位、什麼人進行聯系。
四川韻律的代理律師周衛平認為,在所有的大型企業裡,其負責人的電話尤其是手機的通話記錄都直接關系著重大商業機密,張偉竊取胡奉憲的手機通話記錄,理所當然是侵犯商業機密。事情發生後,為避免商業機密外泄,胡奉憲不得不頻繁更換手機。四川韻律與幾家國際大型企業的合作談判也被迫中斷,一些合作伙伴因擔心電話被竊聽而減少甚至取消了與四川韻律的溝通聯系。『電話門』事件給四川韻律造成了無法估量的經濟損失,也給胡奉憲本人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傷害。
但是,張偉的代理律師以及百事中國的代理律師都表示,手機通話清單不是客戶名單,張偉的行為最多只能看做侵犯了胡奉憲的隱私權,而不能認為侵犯了四川韻律的商業秘密。
個人行為還是公司行為
張偉的行為屬於他的個人行為還是受到百事中國的指使,這是案件雙方辯論的另一個焦點問題。
據悉,張偉在答復公安人員問訊時曾這樣說:『我平時工作挺辛苦,可工資待遇卻不高,(月薪)只有2萬元左右,他們做老總的年薪都很高,我心理不平衡。我想通過這個電話單知道這些老總平時都在什麼地方,完全是出於好奇心。』
四川韻律的代理律師周衛平、張明澍就此質疑:胡奉憲是四川百事的老總,而非百事(中國)西區分公司的老總,張偉作為百事(中國)西區的一名銷售經理,不去對自己的老總產生『好奇心』,卻瞄上了素不相識、與其個人更沒有任何經濟、社會和其他聯系的胡奉憲,這樣說不是很勉強嗎?而且張偉是受過高等教育的中外合資企業高級職員,在工作和生活中也從來沒有表現出有『窺私?等不良嗜好,卻不惜采取違法手段,企圖竊取胡奉憲的手機通話記錄,這難道僅僅是『好奇心』就能解釋通的嗎?
周衛平認為,按照國際慣例,對涉嫌侵犯他人隱私權和侵犯商業機密的僱員,公司都會給予嚴厲處分,一般會將其開除。眾所周知,百事是一家跨國大企業,有自己的企業文化,對員工素質的要求是非常嚴格的,這一點可以從它全球通用的《員工行為守則》上得到體現。但據調查,事情發生後不久,張偉的職位卻不降反昇,由百事(中國)西區分公司的銷售經理調任為其合資企業重慶百事天府飲料有限公司的銷售總監。如果這件事情單純是張偉的個人行為,百事公司為什麼會有如此『反常』的舉動呢?
而在庭審上,張偉的代理律師與第二被告百事(中國)的律師則一再強調,竊取電話清單的事件,是張偉的個人行為,與百事(中國)毫無關系,不能因為張偉是百事中國的僱員就認定此事肯定是百事中國指使,這二者之間沒有任何邏輯性。
24日庭審結束後,記者曾試圖與百事(中國)的傳播總監楊美虹取得聯系,希望了解百事(中國)對於此案的看法,但其手機已經關機。
法院方面表示,本案的最終判決結果將在稍後一段時間內予以公布。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