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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內人士透露,市場期待已久的發行制度改革中的保薦人制之所以至今尚未推出,是因為需要出臺有關認定保薦人資格的辦法。監管部門目前正在起草相關規則。
據介紹,保薦人制的核心是落實到具體個人,也就是說,經過公司認可後,保薦人將在保薦企業上市的有關材料上簽字,這不僅將改變證券公司投資銀行業務現狀,而且有助於監管部門提昇監管水平。
這位人士說,目前,證券發行上市項目雖然有項目組人員、內核小組和證券公司法人代表簽字,但證券公司仍承擔主要及最終責任。證券公司是特許牌照和『通道』的載體,但其主要負責人一般不是項目負責人或是最了解項目風險的人。有保薦資格的個人,作為項目負責人和最了解項目的人,必將更盡心盡責控制風險,因為一旦項目出現質量問題或虛假陳述等問題,必將牽連保薦人個人。這樣做將使項目風險控制得到更有效的保障。因此,如何認定一個公司的投資銀行人員是否有簽字的資格,將直接涉及到保薦人制是否能夠推行。鑒於這種判斷的復雜性,監管部門正在起草有關辦法的規則。
業內人士預測,如果有關保薦人認定資格辦法出臺後,市場便可開始實施保薦人制。屆時,證券公司間的人纔競爭更趨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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