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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北京日報報道,華夏銀行3名職員非法拆借3.4億多元的貸款,致使國家遭受經濟損失2億多元。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作出終審裁定,3人分別被判處7年至1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各處罰金5萬元。
李惠鳴原是華夏銀行北京市月壇北街辦事處主任。在華夏銀行月壇北街辦事處任職期間,她伙同該行會計科科長郭軼、外勤郭建軍非法向外拆借貸款。據法院查實,1995年2月至7月,3人采取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空開大額定期存單54張。然後,他們以華夏銀行的名義,將湖北證券公司中南營業部42家單位的資金3.45億元,通過華夏銀行月壇北街辦事處非法拆借給北京華滋露食品有限公司等11家單位使用,造成華夏銀行2億多元無法收回。
李惠鳴等人如此鋌而走險,當然不是白乾。在此期間,李惠鳴和郭建軍收受了北京華滋露食品有限公司『好處費』各2.1萬元。郭建軍還收受另外兩家客戶的『顧問費』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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